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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管理创优暨第十一届天目湖杯目标竞赛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781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8]31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8-02-20
发布日期:
2008-05-0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城市管理创优暨第十一届天目湖杯目标竞赛活动方案
溧政办发[2008]3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管理创优暨第十一届天目湖杯目标竞赛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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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城市、集镇管理,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构建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城镇管理的规范化、长效化和制度化,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创优暨第十一届“天目湖杯”目标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目的
加强城市管理创优工作既是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化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具体体现,也是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各镇、市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全员参与,规范管理,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良好形象。
二、竞赛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和市建设、公安、交通、工商、卫生、环保、城管等部门。
三、竞赛内容及考核标准
根据各参赛单位不同的工作职能,竞赛内容和考核标准有所区别,重点是对各镇集镇(含被拆并镇(乡)集镇)镇容镇貌管理、城乡垃圾统筹工作以及过境公路(包括国道、省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检查。详见溧阳市城市管理创优暨第十一届“天目湖杯”目标竞赛活动考核细则(附件)。
四、考核方法
(一)市城管局负责城市管理创优暨第十一届“天目湖杯”目标竞赛活动的指导工作,制定各参赛单位《竞赛活动目标责任书》,并组织检查考核。
(二)考核采取现场考查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终被评为优胜单位的民主测评满意率必须达90%以上。全年检查考核分两次进行,上半年组织初评,年终进行总评。
五、考核奖励办法
根据各参赛单位全年考核分数,分别授予城市管理创优暨第十一届“天目湖杯”目标竞赛活动优胜单位、达标单位等荣誉称号,并予以奖励。
附:溧阳市城市管理创优暨第十一届“天目湖杯”目标竞赛活动考核细则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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