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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大中型水库管理处(所): 开展水利工程汛前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各类水利工程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防洪减灾效益,对“全力保增长,全面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常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常防发[2009]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水利工程汛前安全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汛前检查工作责任制。各镇(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要及早恢复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运行,要成立汛前检查小组,明确各类工程汛前检查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实行汛前检查工作责任制,责任人要对检查结果负总责,对未按要求进行检查,汛期出现问题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认真组织,全面查清各类水利工程险工隐患。各镇(区)、各单位要组织行政和技术责任人会同技术人员对河湖堤防、水库、涵闸、泵站、下水管道等逐一检查,启闭设备和机电设施要进行试运行,并做好检查情况总结和资料整理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工程险工隐患。特别是对近年来暴露出来的防汛薄弱环节、标准不足工程和历史险工隐患等进行重点检查,并进行必要的检测。(二)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措施。在建工程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抢抓施工进度,力争汛期及时发挥效益;对汛前难以完成的在建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三、加强水库安全检查。水库工程是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水库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是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各镇(区)要认真组织对水库工程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尚未开展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要作为检查的重点,查细、查实,制定、落实安全度汛预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对策。 四、加强对城区、重要集镇防洪排涝设施的检查。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对城区、中心集镇防洪工程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特别是对骨干防洪工程和易受涝地区要重点检查,做到心中有数。 五、加强对非工程设施的检查。各地对防汛抢险物资和重点险工险段现场储备的防汛物料要认真查点,查清物资器材的数量和质量,并按分级储备的原则,及时增储更新必要的防汛物料;要认真做好防汛指挥系统、通讯、警报及水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各类设施的正常运行;要抓紧各级防汛抢险队伍的培训和演习,确保汛期抢险拉得出,打得响。 六、加大河湖清淤、清障工作力度。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对河湖淤积、阻水障碍、非法圈圩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各类违章建筑物、设施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清淤、清障计划,落实清淤、清障责任制。要建立河道长效管理制度,确保已有清障成果的巩固,特别是南河、北河、中河、丹金溧漕河等行洪骨干河道,要坚决防止新的设障行为发生。 七、编制、修订、完善各类防洪抗旱预案。各镇(区)、大中型水库要结合近年来实施的水利工程和汛前检查的情况,编制、修订、完善各项水利工程的防洪预案、防台预案和超标准洪水预案、险工险段应急抢险方案、滞洪区滞洪预案等,并逐项落实,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编制、完善抗旱预案。要做好城区、中心集镇防洪预案的编制工作。 八、认真处理汛前检查发现的问题。对查出的险工隐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负担的原则,加大投入,纳入各级年度水利建设计划,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除险加固措施,尽快消险。对一时难以处理的,要逐一落实度汛应急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九、检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今年的防汛防旱工作,继续实行以党政首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各项防汛防旱工作分级管理负责的责任制。为了把汛前检查和防汛防旱工作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今年的汛前水利工程安全检查,由所在镇(区)、村党政首长负责,方法上可以由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大中型水库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带队组织所属定圩定库干部、村书记(主任)、圩长、水库管理员和水利站人员,按检查内容逐一检查,如实填好表格(由水利站负责填写),并分别签署检查人、负责人姓名,在此基础上,针对查出的各类问题,研究落实相应的处理措施。市防指将在各镇(区)自查期间,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时间安排:自查时间为三月一日至三月十日,三月十六日前将检查资料(包括书面总结、险工险段示意图、各类检查表格等),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水利局农水科汇总。 十、检查要求 1、强化领导,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无论是汛前检查工作,还是整个防汛防旱工作,各地要强化领导,并落实好防汛工作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党政首长负责制及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2、全面组织,认真负责。凡参加检查的人员应树立高度的责任感,根据检查内容,按照“查严、查细、查实”的要求,深入现场检查,并实事求是填表备案。 3、建立完善各类水利工程的防汛责任制。河道、堤防、水库、涵闸、泵站、蓄滞洪区、防汛通讯、水文设施等,要逐一落实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责任人要对负责的工程做到心中有数,切实摸清具体情况,承担起相应责任。 4、针对问题,落实措施。对查出的问题,特别是“三病一险”工程,要在查明原因的同时,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并明确任务要求,指定专人负责,限在四月底前处理结束。对部分工程量大、不能及时完成的,应采取应急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要努力争取不留险工隐患度汛。 5、密切配合,团结治水。涉及边界矛盾,各方应从防灾减灾的大局出发,相互支持,共同协调解决,严禁相互推诿扯皮。以上通知,请抓紧落实。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