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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和《江苏省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河道工程占用单位进行换发河道工程占用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换证对象和换证时间 换证对象:申领的《江苏省河道工程占用证》有效期满,且继续占用河道工程的单位和个人。 换证时间:2009年3月 二、办理到期换证的申报材料 1、换证单位书面申请; 2、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首次申领的《江苏省河道工程占用证》; 4、05—08年度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缴纳情况(附票据)。 三、换证的审查及发证 我局在收到申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将对申请换证单位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现场审查合格后对决定批准换证的,由溧阳市河道建设管理处收回原《江苏省河道工程占用证》,换发新的占用证。对不符合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办理换证手续。 不申请换证的单位或个人,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注销其《江苏省河道工程占用证》。 四、换证工作联系信息 联系人: 史 亮 联系电话: 0519-87209945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