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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工商分局,各派出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打击传销的重要批示精神,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势头,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庆典活动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工商明电〔2009〕25号)、《关于在全省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苏工商公〔2009〕227号)以及《》(常工商公(2009)4号)的要求部署,溧阳工商局、溧阳市公安局决定,自2009年7月10日至10月20日在全市组织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积极查办传销违法犯罪案件,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坚决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在我市的发展蔓延势头;通过全市工商、公安机关联合执法行动,及时发现传销案件线索、取缔传销窝点、教育遣返传销人员,最大限度地排除各种不稳定因素;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市社会、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通过继续推进无传销社区(村)等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治理传销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措施 (一)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传销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全面排查摸底。 各级工商、公安机关要认真分析当前传销形势,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辖区的传销组织、窝点、人员、传销类型、活动区域等基本情况,切实提高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工商、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信息化手段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应用,工商机关要充分运用12315投诉举报网络、日常监管巡查,汇总一批传销活动线索和人员,及时录入总局“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和省局“传销组织、人员数据库”,为全市、全省、全国打击传销相关数据信息的共享奠定基础,也为公安机关甄别、严惩传销骨干分子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来源。公安机关要对今年以来涉及传销的警情进行分析,掌握本地传销活动的规律特点,同时,通过警务信息综合平台,及时将工商部门上述数据库中提供的传销违法人员信息和公安部“传销人员黑名单库”中的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信息,与暂住人员、旅馆信息、网吧信息等进行比对,力争发现一批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二)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全市公安、工商机关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传销违法犯罪案件。主要打击涉及地域广泛、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员众多、社会危害严重的大要案件,特别是要将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打击重点。对省、市督办案件,承办单位要成立专案组,由分管领导牵头,集中优势力量,确保快侦、快破、快处。要用好《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武器,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对没有实际产品,纯粹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或打着“资本运作”等幌子以及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犯罪活动的,要重点打击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对多次参加传销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传销中有教唆他人违法犯罪、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法予以劳动教养;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出租房屋、活动场所等条件的,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上当受骗且没有欺骗他人参加的,以帮助教育为主,提高其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防止再次上当受骗参与传销。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 各级工商、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和隐患。行动中,对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要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通报维稳办,将重大事项同时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工商、公安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维稳办的具体指导和协调下,审慎处置。在全市联合执法行动中,各单位要注意把握政策和时机,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坚决防止因查处措施不当引发不安定事端,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庆典活动顺利举办。 (四)强化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攻势。 联合执法行动期间,要集中时间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要把《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通过发布警示提示、张贴发放宣传材料、开辟专栏、专家连线、公益广告、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政策法律和打击成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的违法犯罪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同时,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在今年6月份全市开展的针对大专院校毕业生进行“认识传销、抵制传销”主题宣传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面向大学生的防范传销工作,有重点地做好9月入学新生的主题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五)强化考核考评,建立健全防控传销长效机制。 去年以来,全市各级工商、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徐州新沂会议精神,大力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为建立“打、防、控、管”四位一体的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联合执法行动期间,要注意针对传销活动的形势特点,加强防控、创建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不断强化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切实解决地区与地区之间防控、创建工作不对称、不平衡的问题,尤其是今年来传销活动较为活跃,传销形势较为严峻的地区,要及时认真查找防控、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行之有效地措施,确保参与传销者住不下来,传不下去。各级工商、公安机关要主动与综治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组织年度打击传销综合治理考评考核,科学运用考核手段,充分提高基层组织和单位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视程度,形成“地方党委政府牵头、职能部门主抓、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 三、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迅速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庆典举国关注,举世瞩目,是全党、全国的一件大事。全市各级工商、公安机关要深刻认识和准确判断当前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统一对组织开展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将这次行动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切实加强责任感、紧迫感。接到通知后,各地工商、公安机关要迅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优势力量,迅速投入行动,迅速查处一批案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庆典活动的顺利举办做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为统一实施完成好这次百日联合执法行动,溧阳工商局和溧阳市公安局将成立由分管局领导牵头负责的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工商局公平交易科和公安局经侦大队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督导检查和大要案件督办等工作,工商局与市公安局将分别设立百日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工商、公安系统执法行动的协调指挥工作(名单见附件)。各级工商、公安部门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争取重视和支持,并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机制,切实组织好联合执法行动。 (三)密切配合,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行动中,工商、公安机关要在情报信息的沟通、案件线索的移交、性质认定、案件查处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在案侦工作中,公安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检、法机关在案件定性、证据规格、强制措施的适用等方面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形成打击合力。此外,工作中还要注意加强与综治、教育、商务、宣 传、工信等部门的沟通配合。 (四)狠抓落实,督查督办,务求实效。 联合执法行动开始后,各级工商、公安机关要迅速行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组织机构、工作部署、打击维稳、宣传教育等要落实到位。溧阳工商局、溧阳市公安局将于今年8月中旬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基层,进行督导和检查。 各地工作部署情况、集中执法行动情况和大要案件查办情况每半月分别向市工商局、公安局进行专报,遇有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工作总结于2009年10月10日前分别上报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附件:1.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情况报表
常州市溧阳工商行政管理局 溧阳市公安局
二〇?九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打击传销 行动 通知 常州市溧阳工商局办公室 2009年8月12日印发 共印:10
附件1:
常州市溧阳工商局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正荣 常州市溧阳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国民 常州市溧阳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吕建旭、陈国峰、吴红军、陈福明
溧阳市公安局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狄国平 溧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徐建新 溧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史卫国、葛志刚、蒋志兵
附件2: 全市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情况报表(工商系统)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集中执法行动(次)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取缔窝点数(个) 清查、教育遣返传销人员数(人) 立案查处传销案件 案件总数(件) 案值 (万元) 罚没款数(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数(件)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数(人)
全市公安机关百日联合执法行动战果表 联合开展清查次数 出动警力人次 其他参加人员(名) 清查场所(处) 捣毁窝点 查获传销人数 抓获组织、领导者和骨干分子 教育遣返人数 解救被骗参与传销人数 立案数 破案数 抓获传销团伙数 涉案金 额 (万) 收 缴 金额(万) 抓获总人数 刑拘 逮捕 移送起诉 治安处罚人数 工商向公安移送案件数 公安向工商移送案件数 对工商移送案件的立案数 引发杀人、抢劫等暴力刑事案件数 引发群体性事件数 参与传销人数总量估算数 涉及资 金 总 量 估 算数(万) 报纸宣传 电视宣传 电台宣传 曝光典型案件 张贴宣传标语 散发宣传材料 发手机短信 现场宣传咨询解答 开辟宣传栏 外网警示宣传 对查获传销人员集中宣教 其他宣传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天宁 钟楼 新北 戚墅堰 武进 溧阳 金坛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