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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12/2009-00006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人发〔2009〕7号
发布机构:
市人事局
产生日期:
2009-02-24
发布日期:
2009-02-2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措施
溧人发〔2009〕7号
关于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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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人发〔2009〕7号
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全力保增长,全面促发展”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确保就业形势的稳定,根据我市实际,结合部门职能,2009年就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采取以下措施。
1.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收教育和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配合市委组织部公开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官”。
2.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就业。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就业的毕业生,免费提供职称评定、档案管理、人事代理和户口挂靠等服务。对从事科技工作的,帮助其按规定程序申报国家、地方科研项目和经费,同时根据个人业绩推荐和申报相关荣誉称号。
3.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选择3-5家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企业作为我市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推荐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实习实践,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一般为半年)按政府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4.全年举办公益性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会40场以上,提供就业岗位10000个。其中针对大学生假期返乡人员较为集中的特点,分别在1月18日和7月18日举办两场大型招聘会,每场进场招聘企业100家以上,提供岗位1200个以上。
5.发挥溧阳人事人才网络优势,开展网上招聘。在网站及时公布企业招聘、需求信息、求职登记、招聘快讯、相关政策、就业指导,开设及周边地区用人单位招聘信息专栏,扩大毕业生就业范围。
6.取消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费用,在人才市场开设就业政策咨询服务部,免费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系列服务;在人才市场设立信息发布橱窗,及时发布用人单位招聘需求和个人求职及就业政策信息。
7.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推荐工作。对半年后仍未就业并有就业要求的毕业生,人事部门及时出具未就业证明,可到市劳保部门办理享受有关失业人员就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实现困难家庭毕业生当年100%就业。
8.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人才需求信息,并适时召开重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座谈会,有的放矢地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
9.动员组织在溧规模以上外资企业,举办一次以上人才招聘会,积极组织本市服务型企业、重点企业、新增企业、工业园区高新企业在人才市场举办专场招聘会,想方设法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10.千方百计联系和组织周边市(县)及大中城市企业来我市招聘高校毕业生,进一步缓解我市就业压力。
11.建立与重点企业结对联系服务制度。实行面对面的服务,更有效地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局领导班子每人每年联系挂钩企业不少于4家,局中层正职不少于3家,其他人员不少于2家。形成全局上下人人关注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到促进毕业生就业人人有责。
12.会同市劳保部门联合举办招聘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会。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抄送:常州市人事局;市委办公室、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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