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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溧)地呈字[2008]第12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溧阳市将别桥镇古渎村、后周村,戴埠镇高桥村、河西村、李家园村,南渡镇联盟村、平城村、石街村,上黄镇前中村,上兴镇分界村、老河村、沛民村,天目湖镇古县村,埭头镇埭头村,溧城镇长阳村,溧阳经济开发区前棠社区的19.834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批准建设用地19.8347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村镇建设。
二、溧阳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常州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九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溧阳 用地 通知
抄 送: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常州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