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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溧)地呈字[2008]第11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溧阳市将溧城镇长阳村、罗庄村、湾里村、徐格笪村,溧阳经济开发区前棠社区、胥渚村的27.2107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23.576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溧城镇长阳村、罗庄村、湾里村、徐格笪村,溧阳经济开发区前棠社区的4.394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2.8041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4.4088公顷(转用农用地27.2107公顷、征收土地34.4088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村镇建设。
二、请溧阳市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用于补充的23.5765公顷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溧阳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常州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九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溧阳用地 通知
抄 送: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常州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