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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系统禁烟工作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55/2010-0004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卫发〔2010〕68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
2010-07-08
发布日期:
2010-07-0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系统禁烟工作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系统禁烟工作通知的通知
溧卫发〔2010〕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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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常州市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系统禁烟工作的通知》
转
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系统禁烟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七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系统
禁烟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局、爱卫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强化对卫生系统禁烟工作的监督,省爱卫办已委托江苏省内主流媒体从即日起至年底,对全省各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进行暗访。暗访将由媒体独立完成,允许其即时报道。同时,中央媒体也将在近期来我省对各地医疗卫生机构控烟情况进行采访。为此,市控烟办要求各地、各单位进一步加强禁烟工作,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 严格执行单位禁烟各项规定。各地、各单位要严格
执行单位工作人员不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禁止使用卷烟接待、禁止单位内商店出售香烟、规范戒烟门诊服务、首诊询问吸烟史等制度,以实际效果实现单位内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目标。
二、 加强控烟宣传,营造控烟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做
好控烟宣传工作,单位内所属区域设置明显的禁烟标识,同时要充分利用宣传展板、宣传栏、医院局域网等媒介开展控烟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就医咨询台、护士站等对外窗口向就诊者、来访者免费发放有控烟内容的宣传资料和健康教育处方,全面营造控烟氛围。
三、 加强督查,明确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各地、各
单位要完善单位内控烟监督员、巡查员制度,积极劝阻来访者及病人、家属不在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室内任何场所吸烟。要加强对单位内会议室、手术室外等重点区域控烟工作的巡查,保洁人员要及时清理地面、花盆、绿化带等处的烟蒂。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控烟知识与技能培训,掌握戒烟基本方法,主动做好控烟的宣传教育,认真履行劝阻吸烟的义务。
市控烟办也将组织人员,以明查或暗访的形式,对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请各地、各单位对照标准,强化禁烟工作,落实禁烟制度。
常州市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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