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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溧法行[201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为确保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的合法、有效,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年度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请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建立持证行政执法人员花名册,及时本单位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并收齐《行政执法证》,于2011年12月12日至2012年1月20日统一到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大楼西五楼)办理年度注册手续。逾期一般不再办理。
二、请各单位收回本单位已退休(含内退)、被辞退、已调离和因工作调整不再直接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人员的《行政执法证》,统一交市政府法制办集中销毁。
三、请各单位在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年度注册手续的同时,一并做好尚未持有《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新证申领工作。
四、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无证执法,也不得持未经年度注册或未能通过年度注册的《行政执法证》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如有上述情形,其行政执法行为一律无效。
如有其他不明事项,请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联系,联系电话:87269352。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