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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强游泳场馆安全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563/2012-00025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文广体发〔2012〕40号 发布机构:市文广体局
产生日期:2012-05-03 发布日期:2012-05-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随着夏季的来临和暑期的临近,我市各游泳场馆将迎来开放高潮。为切实保障广大游泳爱好者的生命和健康安全,现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游泳场馆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关于加强游泳场馆安全管理的通知
溧文广体发〔201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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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游泳场馆:

    随着夏季的来临和暑期的临近,我市各游泳场馆将迎来开放高潮。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卫生厅规定,切实保障广大游泳爱好者的生命和健康安全,现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游泳场馆安全管理工作如下:

    一、全市各游泳场所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开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卫生意识,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游泳场馆达到“安全、卫生、健康”的基本要求,确保安全伤亡事故“零”指标。

    二、各游泳场馆必须办理办全各项开放手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配齐必要的设施设备。游泳区域内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有规定数量的持证上岗救生员,配备齐全救生器材,同时要加强对游泳人员财物管理工作,设立贵重物品保管箱(柜),并有专人负责,确保游泳场馆水质、救生、安全、卫生管理等全面符合开放标准。

    三、各游泳场馆要加强对游泳救生员的规范管理,做好登记、公示工作。我市各游泳池的救生员、游泳教练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常州市体育局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方可上岗。

    四、救生员、教练员的职业是属于高危险性体育职业,为确保广大健身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要提高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坚持规范上岗。

    五、体育、公安、卫生部门将联合定期不定期地对全市各游泳场馆巡查、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发现问题将责令限时整改,问题严重的将责令停止营业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上述通知,希各游泳场馆、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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