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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全市石灰生产企业(石灰窑)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291/2012-0003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安[2012]27号
发布机构:
市安委会
产生日期:
2012-05-08
发布日期:
2012-05-1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全市石灰生产企业(石灰窑)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石灰生产企业(石灰窑)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溧安[201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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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镇(区)人民政府:
2012年5月7日9时15分左右,溧阳市上黄志伟建材厂在检修炉窑过程中发生一起煤气中毒事故,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二人受伤,伤者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11时左右死亡。
此次事故的发生,反映出我市部分石灰生产企业(石灰窑)的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决定立即开展全市石灰生产企业(石灰窑)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
2012年5月8日 ?- 2012年5月20日
督查时间:
2012年5月21日 ?- 2012年5月25日
二、检查安排
各镇(区)按照检查重点自行组织对辖区内的石灰生产企业(石灰窑)开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5月20日前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将组织对各镇(区)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重点
1、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形成比较完整的管理网络;制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2、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制订下列规章制度:职工培训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设备检验维修管理制度;特种岗位管理和安全操作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技术经费提取和使用制度;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及安全奖惩制度;消防安全与禁火区域动火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3、安全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新职工经三级安全教育。
4、煤气安全管理。煤气危险区域和危险区域作业人员配置煤气检测报警仪器情况,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要落实。
5、用电安全。电气设备接地(漏电)保护装置齐全可靠;车间配电箱、柜、板安装、设置符合安全要求;低压电气线路(临时线路)和开关符合安全要求;低压电气设备定期检测和鉴定;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和可移动电器设备均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电器设备检修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停电挂牌制度。
6、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检查设备的快速转动部件、摆动部件、啮合部件有没有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设施。特种设备经检测检验合格。升降机具有防坠、防过卷装置,提升罐笼具有防止矿石滚落的措施。
7、原料库(棚)及卸料安全。原料库(棚)内有专门人员负责车辆运行、装卸等安全管理。在高处卸料时必须安装挡车装置,防止车辆坠落。
8、石灰立窑安全。立窑提升机工作时,其下部及周边一定范围内不得有人。立窑爬梯、上部平台护栏高度不低于1.2米。上部平台应辅以排风扇进行通风。立窑必须具有可靠的避雷装置。上部平台作业人员不能进入窑体内作业,窑内没有矿物或矿物低于台面2米以上时,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在窑体下部出料时,必须采取机械通风措施。发生窑内物料堵积时,严禁人员进入窑体内处理。
9、半成品、成品堆放及装车安全。物料堆垛稳定,作业人员搬运时遵循“从上向下层层挖取、从外向内逐步清理”的操作规程。临时行人木桥、梯子稳固,宽度足够。装卸作业时,在2米以上高度作业时应有防坠措施,装卸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10、机修作业安全。有限空间内检修要进行空气质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进行机械通风,必要时采取介质置换、个体防护措施,采用安全电压。氧气瓶、乙炔瓶安全阀、压力表齐全有效,两种气瓶间距10米以上。移动式用电设备必须采用安全电压并具有漏电保护装置。
11、作业场地及运输安全。厂内主干道宽度不低于6米,次要道路宽度不低于4米。有必要的限速等交通标志、标识。车辆(含厂内专用车辆)、驾驶人员证照齐全。作业场地平整,无杂物堆积,低于地表的沟、洞有防护设施。
12、外包安全管理。与外包施工单位要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将工程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统一管理,对外包施工队伍进行培训,将劳务工视同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进行安全管理。
四、检查要求
1、各有关镇(区)接到通知后,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做好检查准备,安排专人负责本次检查工作。
2、各有关镇(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认真履行检查职责,突出生产现场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3、检查人员根据检查重点,对查出的问题,要开具限期整改指令书,对于复查中发现企业未及时进行整改的,及时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监局执法大队立案查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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