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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溧阳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本年报由基本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6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溧阳”政府门户网站(www.liyang.gov.cn)查阅和下载。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11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各项要求,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以完善工作机制为保障,以打造透明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为目标,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夯实工作基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聚焦重点,深化公开范围。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以点带面,逐步拓宽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着力提高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以审批事项为抓手,公开行政审批的法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积极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主动向社会征求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加大政策公开力度,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创新载体,优化公开方式。除主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开信息外,还采取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如在市档案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立政府信息专栏,与门户网站同步公开相关政府信息,让群众及时了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三)夯实基础,严格公开标准。进一步规范公文类信息备案管理,严格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程序;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明确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统一网上公开信息的发布格式;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年度报告编制等基础性制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有力开展。
(四)强化监督,确保工作规范。结合机关作风建设和行风评议活动,定期对市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结果作为被评议单位行政效能考核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积极拓宽群众监督、社会评议的渠道,设置意见箱,将信息公开评价权进一步交给人民群众。通过综合发挥层级监督、社会监督等作用,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011年,我市在“中国溧阳”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共计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405条,其中,市政府公开179条,市各有关部门公开122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到100%。另外,主动公开热点关注信息489条,政府集中采购信息15条,其它动态类信息4684条。
市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3条;政府文件56条;政府办公室文件90条;政府重要会议5条;政府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报告4条;政府人事任免20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1条等。
(二)查阅场所提供纸质信息公开服务。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共向市档案馆移送纸质信息文本800条、电子信息文本805条,市档案馆(现行文件服务中心)等查阅场所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全年查阅的公众976人次。
(三)政府新闻发布会公开信息。2011年,我市组织了8场新闻发布会,内容涉及“十件实事”、小区物业管理、天目湖镇绿色发展、长寿之乡等,市委宣传部、住建委、卫生局等部门参与发布了有关政府信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1年全市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全部为网上申请受理。申请公开的信息主要涉及社会保障、规划许可等方面问题,均以申请人要求的答复方式及时予以反馈,未有依申请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条例》及上级有关要求,我市目前暂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实施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度全市未发生一起针对市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1年我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在企业生产、人民生活、地方经济发展中的服务作用,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了依法行政。但我市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个别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待提高,部分单位信息公开形式不符合要求,部分单位对一些群众关心的信息公开不多等。
2012年,我市将按照国家、省、市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我市将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和江苏省、常州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建立阳光政府的需要,是提高行政效能的举措,是服务公众的重要载体,更是我市加强作风建设的具体行动。以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心。
(二)进一步监督考核。《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为有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我市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对于应主动公开的要全面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同时,已公开信息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要及时送交市档案局。溧阳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日常检查考核和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三)进一步创新形式。我市将认真对照《条例》和考核要求,继续加大推进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同时,要结合实际在相应的公共场所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拓宽政府信息服务渠道,增加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