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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实现安全发展,根据常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安〔201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安委会决定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职业病危害、烟花爆竹、简易升降机、危险物品等八个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针对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特点,研究、细化专项整治内容,结合“打非治违”活动,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查检查。各镇(区)和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要及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并分别于7月5日和12月5日前报送半年和全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电话:87037603 传真:87288520
联系人:陈安琪 邮箱:lyajj@hotmail.com
附件:1.2013年溧阳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2013年溧阳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2013年溧阳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4.2013年溧阳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5.2013年溧阳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6.2013年溧阳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7.2013年溧阳市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8.2013年溧阳市危险物品单位治安防范新一轮达标攻坚战实施方案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5月9日
附件1
2013年溧阳市道路交通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2013年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意见》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监督、保障“三位一体”的社会化管理体系,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道路交通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专项治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源头性、根本性矛盾和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全市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因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和危险品运输车严重泄漏事故。
三、具体措施
(一)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依托各级联席会议和城市道路交通委员会,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议事规程、工作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重点推动各镇(区)和相关部门落实交通安全源头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执法管理责任,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领导干部实绩、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推行道路交通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重点研究解决影响本区域交通安全的深层次问题。
(二)深入推进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深化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按照省总队“五高”要求和“平安走廊”建设标准,结合我市实际,近年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以及交通秩序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公路路段列为督办整改路段,进一步研究确定我市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路段。对近年来创建活动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评估,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达标单位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巩固和深化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效。
(三)进一步强化社会化综合治理。认真研究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意见》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具体措施,推动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向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延伸。每季度通报高速公路“一路多方”联动合作机制运行情况,充分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做到“快速响应、快速施救、快速处置、快速疏导”。
(四)认真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以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为契机,会同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围绕全面排查、科学论证、标本兼治的要求,健全完善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的公路尤其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评估机制,对事故多发路段,从道路、配套设施、周边环境和管理等方面分析事故多发的原因,针对存在隐患和问题,及时提请相关部门研究论证,提出具体的治理意见,重大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五)严格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严训、严考、严管”机制,严格机动车“检验关、登记关和监督关”。每月对外公布各驾校学员考试通过率和对内通报3年内驾龄驾驶人负同等责任以上交通肇事情况。全面贯彻执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新规,持续开展7座以上客运车、危化品运输车、接送学生车、渣土车等重点车辆违法专项整治,对25项一次性记满6分或12分重点违法行为,坚持查处、曝光、教育和宣传“四同步”。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全市报废汽车整治,严厉打击报废和拼装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会同交通运输、农机等部门,加强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接送学生车辆和渣土工程车、变型拖拉机驾驶人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意识养成教育,确保行车安全。
(六)积极服务重点项目。针对我市道路改造等重点工作要求,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综合整治。根据重点区域、重点路口和重点时段交通流量流向实际情况,精心制定疏堵保畅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情况对道路通行产生的影响;进一步优化市区主干道,更新、增设和丰富各类交通语言;借鉴先进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做法,实施市区单行线系统改造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单行线运行效能。通过调整设置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局部交通管制、单点转向限制、调整单行设置、优化信号配时、完善交通设施和合理调配警力部署等方法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七)重点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状况分析研判机制,认真查找事故预防工作的薄弱环节,准确把握交通安全执法管理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和重点对象,进一步提高执法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托治安卡口筑牢路面防控的防线。持续开展以查禁酒驾为主线的专项行动,保持对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以及农村地区非客运车辆载客、无牌无证,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上下客、占用应急车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态势,从严查处“五小车辆”和违法鸣号、违规使用灯光、接打手机、不礼让斑马线、摩托车闯禁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涉路、涉车、涉证”案件查破水平,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为加强全市治安防控和查破盗抢电动自行车案件给予有力支撑。
(八)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手机、户外电子屏等载体,积极倡导文明交通、“绿色出行”等安全理念的宣传;对市级机关公务车和机关工作人员私家车交通违法情况进行通报;努力提升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水平,利用网络志愿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信息招募志愿者,动员全市文明单位组建文明交通志愿服务队,激发群众践行文明交通的积极性;发挥车友会、汽车俱乐部、汽车安全组织等社会团体作用,引导和教育广大驾驶人平安、文明出行;组织机动车培训学员、交通违法当事人等参加交通体验活动,提升广大驾驶人本质安全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交巡警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找准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系统业务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工作落实,注重协调配合,健全完善交通安全信息互通机制,形成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合力。
(二)严格督促检查。专项整治期间,通过下派工作组、督导组和开展专项督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办法,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整改问题。各级联席会议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事故评析会,对典型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个案剖析,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分析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和应当吸取的教训,研究提出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并对隐患整改进行跟踪督办。
(三)及时报送信息。加强专项治理期间的信息报送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总结上报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5月底和12月底前,各镇(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分别将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遇有重要情况或重大事件,要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附件2
2013年溧阳市建筑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13年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全省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苏政发〔2012〕112号)文件精神,针对建筑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高发种类和高发区域,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控一般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市建筑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工作入手,把建筑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夯实安全基础,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达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工作目标,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
四、整治重点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情况。重点是《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建质〔2012〕6号)、《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全省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苏政发〔2012〕112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制度的实施情况。
(二)安全培训管理情况。重点是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和持证上岗、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情况。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施工企业是否对新进工人进行不少于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对原有工人是否进行不少于20学时的再培训,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是否100%培训合格后上岗。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100%持证上岗。
(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开展专项整治。包括深基坑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各环节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情况;高支模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脚手架工程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规程等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要求等情况。
(四)重点时段安全管理情况。1、夏季防暑: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前部署应对,各项目创建单位要配备防暑降温物品,合理调配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工人中暑。2、冬季防火:冬季安全生产管理、物料仓库防火、现场平面布置、施工现场及周边办公、生活区域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施工监理是否及时掌握现场较大危险源,是否督促施工各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能否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3、重大节日:施工企业有无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是否建立应急值守机制,有无应急物资设备保障和应急抢险队伍;强雨、台风、寒潮、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下的是否有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节日期间仍进行生产的项目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
(五)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情况。重点是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安全相关人员备配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是否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现象。
(六)防治扬尘污染,推进绿色施工情况。施工现场的围护、围档,车辆出入口设置洗车设施的设置、职工宿舍区环境卫生管理等情况;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超载、冒载、洒漏等管理情况;绿色施工创建项目的专项方案的编制,推广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推动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情况。
(七)各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情况。重点是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是否依法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管范围。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5月中旬前):培训教育整治。主要内容是: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和执行持证上岗、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以及开工隐患排查制度情况。重点是新进、转岗、换岗工人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机械设备、施工用电等运行前检查维护情况;开工前隐患整改到位等情况。
第二阶段(5月中旬-6月):建筑起重机械整治。主要内容是建筑起重机械整治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整治。其中,建筑起重机械整治内容是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情况。整治的重点是起重设备装拆方案、塔吊基础、各种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环节、使用中的安全装置及安装队伍资质和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通过整治要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以建筑起重机械整治为重点,加大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整治力度(高支模、脚手架)。重点是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施工方案、支撑体系的基础、支撑体系所用材料的材质及搭设过程中的安全操作是否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工具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卸料钢平台、高处作业吊篮、外挂防护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以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三宝”的使用、洞口临边防护等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第三阶段(7月-9月):夏季汛期和高温期安全整治。整治主要内容是:针对夏季汛期、高温中(强降水、台风、大风等极端天气),工程建设各方是否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重点是深基坑设计、施工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施工现场的机械防护、临时设施等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夏季汛期、高温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防暑降温措施(资金、物资和设施)是否落实。
同时,对开发区建设工程是否依法纳入统一监管、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等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第三阶段(10月-12月):施工消防整治。主要内容是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生产安全各项规定落实情况。重点是施工手续完备情况,具备相应资质情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情况;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和各类易燃易爆作业落实专职监控责任管理,生活区域防火安全管理,宿舍临时用电管理;应急处置,值班巡查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掌控情况,履职尽责督促情况。
以上四个阶段的整治工作情况,在各镇(区)组织自查和督促检查的基础上,住建委将结合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组织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并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工作措施。施工、监理企业及其项目部要结合企业和工程特点细化整治方案,并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和施工环节。
(二)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各镇(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制订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确定不同施工阶段、施工环节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强化对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等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整治和对坍塌、火灾等施工现场易引发群死群伤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突出重点,力求治本,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停工整改。
(三)统筹做好相关重点工作。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和“安全生产年”活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及文明工地、绿色施工创建等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共同推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监督抽查和行政执法。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和监管手段,充分发挥“溧阳市隐患自查自报信息系统”的作用,加强对未开展隐患排查建设项目的核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施工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联合执法检查的频次。
(五)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镇(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督查企业每月25日前报送排查的安全隐患;在12月25日前报送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
附表:1、专项整治—春季复工检查用表
2、专项整治—安全培训检查用表
3、专项整治—深基坑检查用表
4、专项整治—建筑起重机械检查用表
5、专项整治—高支模检查用表
6、专项整治—脚手架检查用表
7、专项整治—安全防护检查用表
8、专项整治—施工防火检查用表
9、专项整治—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检查用表
10、专项整治—各省辖市检查汇总表
请在常州建筑安全网上下载(www.czjsaj.gov.cn)
附件3
2013年溧阳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道路、水路运输和工程建设行为,有效遏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特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精神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强化安全监管,落实主体责任,狠抓综合治理,以深入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由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
三、整治内容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是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执行情况。
(二)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重点查处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瞒报事故和重大隐患或不按规定期限落实整改的;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以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等。
(三)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认真总结上年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航段的监管力度。
(四)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安全管理行为,确保危化品水陆运输安全。运管部门要加强水、陆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审核检查;海事部门要加强危化品船舶申报制度和实船签证工作检查;加强对码头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
(五)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客运企业安全检查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定期自评制度,组织专家对安全带、安全告知、车辆动态监控等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贯彻落实;加强对企业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组织宣贯“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工作和技术规范”,督促指导和规范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源头监管,严格执行违法超限运输信息抄告制度;建立关联处罚机制,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定期开展联合“治超”行动,严格控制国、省道公路超限率。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5月中旬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方案和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突出专项整治有关措施、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建设质量安全等重点内容,研究制定实施细则,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认真部署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实施细则及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于5月30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改阶段(5月中旬~6月):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及时查处非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整改情况要逐一登记建档,重大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挂牌督办。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于6月30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0月):在自查自改基础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力量对所监管行业和地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一时改不了的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依法给予上限处罚。同时,要结合国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上年度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确保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检查验收和“回头看”情况于10月31日前将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2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专项整治“回头看”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对存在隐患落实整改情况,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根除,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同时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加以推广和应用,努力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2月25日前将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带队深入现场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做到不留盲区和死角,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落实责任。各级要把隐患突出、事故频发、非法违法行为不断的行业、部位作为检查重点,及时发现和解决一批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对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标本兼治。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月”、“平安工地创建”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矛盾,标本兼治,加强和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全力构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附件4
2013年溧阳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
为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委《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和省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2〕237号)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部署以及《常州市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时间和范围
整治时间:按照为期三年的全国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和全省第三轮化工专项整治要求的时序进度,我市分2013年底前和2014年两个时间段进行重点推进。
整治范围: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企业。
二、整治任务
(一)开展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生产、储存装置自控技术或自控系统改造完善工作。
1、原料和产品中均含有爆炸品的化工生产工艺作为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以及涉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规定的危险化工工艺,其化工装置必须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 号)和(安监总管三〔2013〕3号)通知规定要求,完成改造或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生产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2、受热、遇明火、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的化学品作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其生产储存装置必须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通知规定要求,完成改造或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以及必要的紧急停车和紧急切断系统,其中,储存装置还应当实现液位、压力、温度及泄漏报警等重要数据的连续自动监测和数据远传记录。
3、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的规定,改造或装备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全面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贯彻落实《江苏省危险化学品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相关工作要求。
4、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自控技术或监测监控系统不符合国家安监总局规定要求的,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完善和改造。
5、大型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检验检测和与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配套的液位、压力、温度及泄漏报警等安全类计量器具,必须依法定期检验检测。
(二)开展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
对未经专业设计单位正规设计的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和复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实施意见另发。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细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梳理阶段(6月底前):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全面组织排查摸底,反复核实,分类确定整治对象。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1月):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制定落实工作措施,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评估考核阶段(12月):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的时序进度,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于12月底前对我市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市安监局组织专项考核。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把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作为今后几年危险品安全监管的工作重点。要结合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加大指导协调力度,督促辖区企业认真开展各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我市安全生产特点和实际,以“两重点一重大”自控改造和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为重点,将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督查。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迅速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对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三)加强指导,全面推进。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督促企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按照时序进度和规定要求,对“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进行自控技术(系统)改造和设计安全诊断调查和梳理,必要时应邀请化工专家,对企业的现场情况进行核实和确认,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完善台账资料,全面推进自控技术(系统)改造和设计安全诊断以及隐患整改等工作。
(四)严格要求,规范实施。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或完善的企业,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改造和试运行,并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动控制系统有效、正常运行。参照首批危险化工工艺自控改造,相关自控技术(系统)改造验收工作由企业提出申请,由市安监部门聘请的相关专家组织现场验收。通过改造验收后,由企业提交改造方案、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改造验收意见书等材料,作为企业申请安全许可上报材料内容之一,报市安监部门进行备案。
(五)加强监管,巩固成果。各镇(区)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检查,认真检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两重点一重大”自控改造和设计安全诊断工作进展情况,有效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对于未按规定要求完成专项整治任务要求,或存在自动化控制系统不正常投运甚至废弃不用等问题的企业,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附件5
2013年溧阳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遏制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结合我市工业企业职业危害的特点和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防治粉尘和高毒物质等职业病危害为重点,以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着力点,在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治理职业危害防治薄弱环节,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作业环境,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实现职业危害防治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以化工生产、建材加工、炼铁炼钢、铸造、电镀、石材加工等为重点治理行业。重点突出使用高毒和产生高危粉尘等职业病危害严重、接触危害人员多的行业。
三、整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