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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3-00157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办发〔2013〕114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2013-10-09 发布日期:2013-10-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溧阳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溧政办发〔2013〕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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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溧阳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9日

    

    

   

    溧阳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2〕159号)以及国家和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文物普查发〔2013〕6号)、《江苏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苏文物博〔2013〕7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可以全面掌握我国现存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状况、保管权属和使用管理等情况,建立完善的可移动文物认定体系、可移动文物档案和可移动文物名录、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平台,以及可移动文物信息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利于科学评价我国文物资源情况和价值,健全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和文物保护体系,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扩大保护范围,保障文物安全,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有效发挥文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积极作用。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市境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各类国有单位法人所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

    普查的文物包括1949年(含)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有关的代表性实物。由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登记的1949年后的藏品,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范围的作品。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普查登录的主要内容是:文物名称、类别、级别、年代、质地、外形尺寸、质量、完残程度、保存状态、包含数量、来源方式、入藏时间、藏品编号、收藏单位名称等14项基本指标项,11类附录信息、照片影像资料以及收藏单位主要情况。

    三、普查的时间和步骤

    根据全国、江苏省及常州市普查工作的安排,我市的普查工作从2013年8月开始,2016年12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24时。

    普查分为国有单位调查、数据采集申报和审核、验收汇总三个阶段。

    (一)国有单位调查阶段(2013年8月-2013年12月)。

    1.成立普查机构(2013年8月25日-9月25日)。

    (1)成立我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确定普查工作领导者、牵头部门、具体参与部门和协调保障部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文物部门主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一般包括我市参与普查工作的重点文物收藏单位、行业系统牵头单位和相关协调保障单位。

    (2)成立溧阳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查办),市普查办下设于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实施,是普查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重点文物收藏单位和收藏相对集中的行业和国有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

    2.编制普查实施方案(2013年8月25日-9月25日)。

    (1)市普查办根据《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文物普查发〔2013〕6号)和《江苏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苏文物博〔2013〕75号),结合本市具体情况,编制《溧阳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下发到各镇、各相关单位和重点文物收藏单位,并报常州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开展辖区内国有单位的调查工作,明确相关规定,充分考虑普查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同时设立普查员,按照分片划分的原则进行,确保辖区范围内的普查工作不漏单位、不漏文物,按时按要求顺利完成普查任务。文物数量较多的文物收藏单位,应建立专门机制,由专人负责,根据市普查办的统一要求,制定本单位的文物藏品普查工作计划,并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编制并落实经费预算(2013年9月25日-12月25日)。

    我市文物普查所需经费主要由市财政解决,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家财政制度规定,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同时,加强普查设备的登记、使用与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编制普查预算应当包含以下内容:普查工作主要内容、预期目标、成果形式、组织方式、工作进度与计划安排、预算编制依据和测算标准、预算实施主体及分布、预算明细说明、预算合理性分析以及相应附表。

    普查经费根据业务工作划分为以下主要部分:

    (1)普查组织:可移动文物普查是一项系统工程,主要为普查工作的运行规划、管理、宣传和发动、普查成果汇总与展示等工作产生的费用,需组建专门机构,购置必要设备,开展普查的组织实施,以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和预期目标实现。

    (2)人员培训:为保证普查质量,需要实施标准化培训。主要用于市普查办对普查组织人员、普查员、文物认定人员、数据采集和信息登录人员、数据维护管理人员进行普查工作专业技术培训的各种费用等。

    (3)文物认定:文物认定是本次普查的关键性环节,主要内容是文物认定工作组对各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进行类型、年代、质地、级别、规格等指标项的鉴定,并出具认定结论,认定为文物的,纳入本次普查范围,进行文物信息采集和登录。主要是专家及相关人员工作、会议和差旅费。

    (4)数据处理:包括进行普查数据管理与信息维护,建立文物普查档案,编制普查名录和普查工作报告等方面的费用。

    经费支出根据以上项目按照人员费(如外聘人员工资及保险、专家咨询费等)、设备费(如数据存储设备、网络设备、带宽租用、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等)、办公经费(如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用房租用费、专用材料、宣传费等)、出版印刷费等类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分别测算并作说明。

    4.组建普查队伍(2013年8月25日-9月25日)。

    市普查办应抽调专业人员组建普查工作队伍,并根据辖区内国有单位的数量和文物收藏大致情况,确定普查队伍的规模。普查工作人员应挑选有文博专业知识背景或文博系统单位任职经历,熟悉本地情况,计算机操作熟练,严谨细致,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普查工作人员需要具有熟练填写普查各项表格,熟练采集各项文物信息数据的能力,以及一定的文物认定能力和文物信息数据审核能力。

    国有单位应挑选熟悉本单位业务工作,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本单位普查员,并指定一名专门人员做为本单位普查工作联络员。

    5.开展宣传动员(2013年10月-2016年8月)。

    为在全社会范围内宣传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普及文物知识,加强民众文物保护意识,宣传文物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市普查办要努力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要将普查宣传纳入本行政区内重要文化文物宣传重点工作。

    开展宣传工作的目的是使全社会了解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目的、意义和内容,了解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全面了解文物价值,普及文物保护知识、文物普查知识,宣传文物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普查宣传,实现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全力支持文物普查;市文物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文物普查;广大普查对象如实申报、认真填报、主动配合搞好文物普查,形成有利于开展文物普查工作的有效机制和良好氛围。

    我市的普查宣传工作,根据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宣传方案,在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下,根据普查的不同阶段分别确定相应的重点内容。

    第一阶段(2013年10月-12月),重点宣传开展普查的目的、意义、范围、内容、方法、程序等。

    第二阶段(2014年1月-2015年12月),重点宣传与普查有关的法律法规、普查标准规范、普查工作进展等。

    第三阶段(2016年1月-6月),重点宣传普查工作成绩、普查先进典型、普查成果应用等。

    普查宣传覆盖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移动传媒等各类媒体。

    6.组织普查员的培训(2013年12月1日前完成)。

    培训对象为我市从事一线普查工作的普查员、辖区内重要文物收藏单位的联络员、业务骨干等。在国有单位调查阶段,要着重加强对辖区内国有单位有关人员的宣传和培训。

    培训时可印发普查教材、可移动文物工作规范和普查工作手册等。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①普查工作的背景、要求、目标成果;②普查用相关表格的填写;③文物认定、命名、分类、断代等基本文物知识;④文物工作相关的规范与制度;⑤普查信息采集等技术要求。

    7.开展国有单位收藏文物情况摸底排查(2013年9月20日-10月20日)。

    (1)市普查办要通过协调相关部门(如统计部门)获得辖区内所有国有单位名录。掌握文博系统单位和非文博系统单位的分布情况和力量对比,划定重点普查单位。为保证实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确定辖区内国有单位名录的同时,应与各单位普查联络办公室及普查联络员建立联系,获得地址和联系方式。了解辖区内的文物收藏概况,文物数量分布及文物保护现状等情况,为正式普查工作做好资料准备,以便合理分配普查人员和设备。

    (2)市普查办根据前期收集的辖区内国有单位名录和地址资料,向每一个国有单位发放国家统一制作的《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表》。各国有单位根据调查表中列出的文物类型,结合本单位文物收藏具体情况,进行逐一对照和自查。

    对于有较高专业素质的文博系统单位,可由其自行调查和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表反馈回普查办;对非文博系统单位,可组织各单位普查联络员自行调查填写,也可采取专业普查队员上门协助调查填写的方式,并按规定时间将调查表反馈回普查办。对于掌握重点线索的,同时要进行复核。各国有单位无论是否收藏保管有文物,都应该填写并反馈此调查表。

    (3)所有单位调查结束之后,市普查办根据调查表反馈情况,填写《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汇总表》,并对照辖区内收藏文物的单位,着手组织下一步的文物信息采集工作。对于没有收藏文物的单位,感谢其支持与配合,指导其对普查资料进行整理和存档。

    8.文物认定(2013年10月21日-11月15日)。

    对返回的文物信息线索,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实物认定。并填写《文物认定信息登记表》,文物认定是指对系统外的非专门文物收藏单位的国有单位的工作。即博物馆现有文物藏品不需要进行重新的认定,直接进行信息采集和数据上报工作。

    非专业文博单位经认定的文物,每件均填写《文物登记卡》。根据国家文物局下发的普查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文物定名、断代(年代)、分类、测量、计量、拍摄等工作,逐项采集相关信息,并正确填写登记,确保在信息登记上不漏项目。

    (二)数据采集、申报和审核阶段。

    2014年1月-2015年6月:

    以市域为基础,开展文物普查认定和信息数据登录。普查数据资料采取采集、建档、整理、报送、审核、登录同时进行的方式。

    1.开展文物清库、完善相关档案记录,按要求登记申报。

    2.市普查机构对各单位文物申报信息进行核查认定,经认定收藏有文物的单位列入登记范围。

    3.在普查机构指导下,列入普查范围的各文物收藏单位根据国家统一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文物测量、拍摄、信息数据资料采集和登记,将文物信息通过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平台联网上报。也可以纸质或者离线电子数据方式将文物信息报送各地普查机构,由普查办统一录入上报。

    2015年7月-12月:

    1.编制我市可移动文物名录和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名录。

    2.建立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及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编码系统。

    3.建立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

    (三)验收汇总阶段(2016年1月-6月)。

    1.编制我市可移动文物普查档案。

    2.编制我市普查工作报告。

    3.完成项目结项评估和审计工作。

    4.进行普查工作表彰总结。2016年6月底前,市普查办和重点文物收藏单位对普查组织、前期调研、业务培训、单位排查、文物调查与认定、数据登录、成果整合等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根据规范要求,编制《溧阳市普查工作报告》上报常州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省、市级普查工作总结结束后召开本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总结大会,并选拔推荐普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国家和省普查总结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

    五、有关事项

    (一)普查部门工作职责

    1.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积极动员、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各有关单位做好普查工作。

    2.提出本部门本系统参加普查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3.落实本部门本系统普查工作经费。

    4.协助文物行政部门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5.积极提供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文物线索,配合普查机构进行普查登记和登录工作。

    6.财政部门负责普查预算审核和经费安排,及时拨付使用;制定普查经费管理办法,做好监督、审计工作。

    (二)普查资料管理

    普查数据和资料由各普查单位调查、采集,在文物普查信息登录系统平台上登录;各级普查管理机构按照权限对已登录信息数据逐级进行审核;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数据库建设和管理。

    凡在我市境内收藏保管有可移动文物的国有单位,都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如实、准确地填报普查信息,确保基础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参与普查的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等行为的,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

    普查中登记的可移动文物受《文物保护法》的保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做出有损文物安全的行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文物信息的提取,并做好各项安全预防措施,防止在普查登记中造成文物损坏。普查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市普查办对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资料、电子档案实行备份管理,确保安全。公布普查数据需报经上一级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正式发布。

    市普查办需成立数据维护专门机构,建立制度,对各单位报送的文物数据严格管理,确保收藏单位的合法权益。对文物收藏相对集中的国有单位,可在文物保护修复、文物安全保障等方面给予技术和政策支持。

    

    附件:溧阳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溧阳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唐华新  副市长

   副组长:李 ?隆 ∈姓??旃?腋敝魅巍⒀芯渴抑魅?nbsp;          

       朱洪伟  市文广体局局长

   成 员:刘国力  市党史工委、市志办副主任

       杨志才  市发改委副主任

       霍超群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志松  市民宗局副局长

       王来京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云龙  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志坚  市国土资源局纪委书记

       徐国昌  市文广体局副局长

       谢菊芬   市城管局副局长

       于小马  市档案局副局长

       刘保善   市科协副主席

       葛珏明  人行溧阳支行副行长

       刘 涛   市人武部政工科科长

       王东升   市统计局综合抽样调查队队长

       张 燕  新四军江南指挥部纪念馆馆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广体局(市文管办),由徐国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统筹协调和具体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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