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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提高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3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规划许可与施工图审查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经市规划局审定的房屋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二、建设单位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市规划局,市规划局按照规划条件及现行规划管理技术标准、规范、规定进行技术性审查,技术性审查合格后,市规划局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加盖规划审核专用章。
三、建设单位凭加盖市规划局规划审核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申报施工图设计技术性审查。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核验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受理施工图设计技术性审查。技术性审查合格后,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回复单上加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专用章。
四、建设单位凭加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回复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收件后进行规划复审,符合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内容及附件必须与市规划局技术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致。
五、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符合规划要求的施工图、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到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办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六、经技术性审查合格的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擅自变更规划,确因施工图设计审查发现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须调整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市规划局承办科室应书面抄告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并督促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重新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按本通知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七、超越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审查资质范围,须报其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项目从其规定。
八、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溧阳市规划局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1月17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