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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4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检查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册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432/2014-00005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司发〔2014〕11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产生日期:2014-03-04 发布日期:2014-03-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一、检查和注册工作内容二、年检注册应具备的条件三、检查和注册表式及材料四、会费收取五、工作要求
关于开展2014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检查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册工作的通知
溧司发〔201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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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司发〔2014〕11号

 

 

关于开展2014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检查

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法律服务所:

    按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以及省厅、市局的有关文件要求,现就2014年度我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检查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和注册工作内容

今年年度检查工作,按照江苏省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要求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重点检查基层法律服务合伙人的组成、合伙章程和协议的执行、内部管理运行情况、财务收支和资金留存等情况;重点检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规范》的情况、业务工作开展和办理“两险”等情况,通过检查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情况以及参加基层法律法治惠民活动等专项活动情况,不断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年检注册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具备的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规定条件、能够专职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各项法律服务业务能正常开展,并具有“自收、自支、自主运行、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能力。业务收费能维持法律服务所正常发展。

    (二)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注册应具备的条件:

    1、在本所年度考核考评中被评为称职以上;

    2、有一定的业务能力、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无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及本所章程、制度的行为。

    三、检查和注册表式及材料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检查应提交的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登记表》(附表1)(含上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基层法律服务所合伙人的组成、合伙章程和协议的执行、内部管理运行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财务收支和资金留存以及参加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等)、《2014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3),《基层法律服务所基本信息表》(附表5),《机构年检(年审)信息表》(附表6),《2014年度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示名录表》(附表7)(各2份),盖章后上报市局,同时电子稿发到市局公律科;

    2、《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

    3、年度财务报表、章程、合伙人协议、内部管理制度(各2份)。

    (二)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注册登记表》(附表2)(交3份);

    2、《2014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册情况汇总表》(附表4)(2份)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注:各类表式中“基层法律服务所名称”一定要写全称,并与营业正本名称一致,准确填写,注册、暂缓注册等相关情况须在注册情况汇总表“注册情况”栏中注明。

70岁以上执业人员继续要求年检的,需提供本人住所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和本人要求继续执业的报告,并由司法局审核同意。

    (三)其它:

    1、新申请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每张表格上贴1寸照片,附2寸照片一张);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与法律服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品行良好证明;申请人住所地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格检查表》(必须贴照片);镇、街道人社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申请人对其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保证书。(说明:1、以上材料均为一式4份,(1份原件,3份复印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需4份原件;以上材料需扫描成jpg格式)

    2、机构变更

    (1)名称、地址、所主任变更需提供的材料:《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变 更 登 记表》(每人一式4份)。

    (2)合伙人变更需提供的材料:《基层 法 律 服 务 所 变 更 登 记表》(每人一式4份)、变更申请、合伙人会议纪要、新的合伙人协议。

    3、间断注册需提供的材料:间断注册需提供的材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登记表》(每人一式3份);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应聘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聘用合同;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品行良好证明;原执业法律服务所对其工作表现的鉴定;本人住所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必须贴照片)。

    4、遗失补证需提供的材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更换补发执业证登记表》(每人一式4份)、县级以上报刊公告的遗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照片(2寸照片一张);以上材料需扫描成jpg格式。

    5、人员转所需提供的材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更换补发执业证登记表》,详细填写转所原因和原执业所对其工作表现的鉴定;原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终止聘用关系和财务结算完毕、案件办理全部完结的证明,现应聘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聘用合同。

    6、执业证注销需提供的材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销登记表、执业证原件、情况说明、辞职报告、财务结算情况说明(如申请人是合伙人的,需提交合伙人会议决议)。

    7、在2013年度受到投诉处理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的还需提供的材料:被投诉人对今后规范执业的思想认识(不少于1500字)。

    8、因受到投诉,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机构或人员,暂时不参与本次年检注册工作。

凡是填写的表格,都是规定样式的表格,要严格按照表格栏目、格式下载,准确填报,不得删减、修改。(说明:表格格式可参考《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手册》)

    四、会费收取

按照《常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人会员年度会费为:300元/人;单位会员年度会费为:1200元/所,由溧阳市司法局代收现金,请交至局财务室。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提高对年度检查和注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对照部、厅、市相关法规文件规定,并结合开展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和“规范管理、诚信建设”的考核要求,自行检查整改,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确保年检注册工作扎实有效,不走过场。

    2、认真填报。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认真填报相关登记表和申请材料,注意所有表中信息、数据要对应统一,特别是本所全部人员个人登记表中业务情况数据要与所登记表中业务情况数据相符合,不得弄虚作假,所有表格都要盖章。

请各法律服务所接通知后认真做好年检、注册的准备工作,将以上所需材料于3月14日前上报局公律科。

 

附件:

    1、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登记表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登记表

    3、2014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检查情况汇总表

    4、2014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册情况汇总表  

    5、基层法律服务所基本信息表

    6、机构年检(年审)信息表

    7、2014年度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示名录表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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