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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办理条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办理程序:携带相关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城区在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
4、办理时限: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5、收费项目: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遗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每证40元。
6、所需材料:(1)年满十六周岁申领居民身份证: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期居民身份证;(3)遗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书、损坏的居民身份证。(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7、办理地点: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城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8、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办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