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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司法所:
现将《溧阳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溧阳市司法局
2015年5月5日
溧阳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科学建立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档案,加强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管理,维护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工作档案服务功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置帮教档案工作是安置帮教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安置帮教工作站、村(居)委会、过渡性安置基地等单位应树立科学建档、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服务发展观念,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安置帮教档案建立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置帮教工作档案是指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在履行职能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工作情况记录,按照载体分为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包括文字材料、报表等。在建立文字纸质档案的同时,完善内网的电子档案。
第四条 安置帮教工作档案应按照年度、类别,遵循一人一卷、一卷一号原则建立和归档。
第五条每名刑满释放人员在内网均有一份电子档案,如发现安置帮教内网中缺少电子档案,应及时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纸质档案进行内网补录工作。
第六条每名刑满释放人员档案卷宗包括封面、目录、法律文书、档案工作台账等相关材料。对于监所释放安置帮教人员的档案材料,内容包括:监所填寄的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罪犯出监综合评估报告、罪犯出监鉴定表、刑事裁定书、刑事判决书等(以上法律文书均由市安帮办提供复印件,原件由市安帮办留档查阅);对于社区矫正期满安置帮教人员的档案材料内容包括:法院执行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以上法律文书需由司法所在解矫时自行复印留档)。
刑满释放人员工作档案包括:市安帮办填寄的安置帮教通知书、安置帮教首次访谈笔录、安置帮教协议书、安置帮教责任书、危险性评估表、危险性评估结论、刑释解矫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记录簿、走访谈话记录表、撤销安置帮教申请表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镇安置帮教工作站工作档案包括:上级发文、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名册,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名册,安置帮教志愿者名册,安置帮教对象名册,安置帮教对象档案,阳光就业扶助基地工作开展资料,宣传报道情况资料及有关政策扶持资料。
第八条纸质安置帮教对象档案使用A4纸,按顺序归档、标页、装订成册。保持档案的原始性、完整性,发现档案丢失、拆改、毁损的,应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并及时追查。
第九条刑满释放人员地址变更时,电子档案应在7个工作日内录入,如条件不具备的,档案(复印件)应随其移交变更地司法所。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档案应移交给市安帮办。档案移交双方均应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第十条 帮教对象撤销帮教后档案材料一律交司法局保管。安置帮教工作台账由各司法所留存保管备查。
第十一条建立安置帮教工作档案阅览制度。安置帮教档案不外借、不公开;与业务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阅览;工作人员查阅后立即归还。
第十二条建立安置帮教工作档案保密制度。对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秘密信息、涉及刑满释放人员及其家庭成员隐私的信息、刑满释放人员违法犯罪信息、服刑社矫信息以及安置帮教对象要求保密的信息不得外泄。
第十三条 根据纸质刑满释放人员的档案台账资料,一个月内及时输入完善内网。
第十四条市安帮办应对下级安置帮教工作机构以及相关部门安置帮教工作档案建立、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内网输入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安帮办负责解释。
附件1:安置帮教对象档案(试行)目录
(1)封面
(2)目录
(3)市安帮办填发的《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通知书》
(4)法律文书材料
(5)安置帮教首次谈话笔录
(6)帮教方案
(7)安置帮教协议书
(8)安置帮教责任书
(9)危险性评估表
(10)危险性评估结论
(11)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记录簿
(12)走访谈话记录表
(13)撤销安置帮教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