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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模板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提高施工安全防护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模板脚手架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施工总承包企业宜将模板及脚手架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模板脚手架资质的企业。不得将模板脚手架工程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资质标准企业。
2、从事建筑施工模板脚手架作业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模板及脚手架作业人员必须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
3、外地模板及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进入我市承接业务前,应按有关规定到市质安站办理进市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时,须携带企业资质、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方面的材料,经核实后方可进行作业,若人员发生变动要及时告知变更情况。
4、模板及脚手架作业前(包括外电防护架、卸料平台、采光井及电梯井内脚手架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超过一定规模高大模板专项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论证。
5、模板及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搭设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连墙件设置等内容,并附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图;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必须具备鉴定合格证明文件,并有产品说明书。
6、脚手架钢管应在搭设前进行油漆防腐处理、油漆的颜色一律使用橙黄色(分色杆件除外);未作除锈和刷防锈漆处理的脚手架钢管禁止进入施工现场,油漆、防腐工作不得随意减省工序或偷工减料,不得在搭设之后进行油漆。
7、脚手架应分段验收,对脚手架基础及每搭设完6-8m高度后,应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搭设负责人进行联合验收,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且张挂验收牌;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安装后使用前还必须经有资质单位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脚手架搭设企业应在脚手架立面醒目位置悬挂本企业的标识,以接受社会监督。
8、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支撑系统,在混凝土浇筑前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组织验收并履行相应验收签字手续,验收合格后方才可以浇筑混凝土,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应将验收签字作为巡查重要内容之一。
9、落地式脚手架基础(包括落地式卸料平台)必须夯实平整,浇注混凝土基础,按规范设置垫板、纵横向扫地杆,并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10、建筑施工外脚手架必须随主体结构施工同步搭设,并应超出施工层一步。
11、脚手架应按方案要求设置连墙件,宜采用菱形、矩形布置;连墙件应靠近节点并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横杆处开始设置,连墙件应与其他杆件同步搭设、同步拆除,24米以上的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拉接,严禁随意拆除脚手架连墙件;当脚手架为一字型或开口型时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
12、脚手架外侧应按规定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安全网应从脚手架底部开始张设,网扣应用系绳(或铅丝)扣牢;当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距离大于150mm时,必须采取封闭防护措施;落地式脚手架第一步、悬挑和附着式脚手架的底层,必须完全封闭。
13、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悬挑梁的强度、刚度、抗倾覆能力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结构件应与主体结构稳固连接。
14、出料平台应制作成定型化、工具化的结构,各类卸料、出料平台都应自成受力系统,与建筑结构进行连接,禁止与脚手架杆件连接;平台脚手板应满铺绑牢,周围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平台应悬挂标志牌,规定使用要求和限定荷载。
15、电梯井、采光井内脚手架原则上应采用与外脚手架一致的类型,并与主体结构做好刚性连接;井口应设置定型化的防护门,井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大于10米用安全平网设一道水平防护,网与井壁间隙不得大于100mm。
16、外电防护架作业必须经供电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督;外电防护架搭设材料应使用竹笆、木质等绝缘性相对较好的材料。
17、在建工程地面入口处和施工现场人员流动密集的通道上方必须设置防护棚,尺寸应符合坠落半径要求,顶部采用50mm厚木板或双层竹笆铺设严实,下口两侧应沿栏杆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严,防护棚上方严禁堆放材料;在建工程地面入口安全通道的数量应按需要设置,并且不得少于2处。
18、临边及洞口的临时围护应遵循及时、牢固、同步、美观的原则,优先选用定型化、工具化的临边围护。创建省市标准化文明工地的必须使用工具化、定型化的围护设施。
19、本通知从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