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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促进全市建设项目依法建设。近期,我委对2013年以来全市建设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情况进行了梳理。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一、全市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自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全市共有建设项目560个,其中政府投资项目114个,占20.36%,企业投资项目446个,占79.64%。正常办理建设程序手续293个,占全市建设项目52.32%,其中大流转建设项目32个,占全市建设项目5.71%;违规项目267个,占全市建设项目47.68%,其中补办建设程序手续105个,占全市违规项目18.75%,未办或办理部分建设程序手续162个,占全市违规项目28.93%。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各镇(区)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情况。(见后附件1)二、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施工图审查方面。具体表现在:一是无土地、无规划手续先行施工图审查现象普遍存在,占报审项目的90%以上;二是为数不少的项目存在边建边审、先建后审、审查合格后作重大修改未重新报审等违规违法行为,导致施工图审查发现的质量问题不能在施工过程中得到及时纠正;三是设计队伍良莠不齐,专业化程度不高,审查意见整改回复次数过多、修改过程拖延造成施工图审查最终完成时间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施工图审查的服务质量;四是还有一些业主对施工图审查程序不熟悉,材料报送不及时,以致约1/3的项目通过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后不能及时办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二)招投标方面。各镇自设招投标办公室,财政性投资项目(包括集体资金项目)由当地镇政府组织在当地招标并先行开工建设。如2013年,上黄水产品交易中心、社渚中心小学新校区、埭头商业并联店、中关村申特花园、中关村泓口加油站、社渚天悦贸易有限公司综合楼、社渚麻园小区、社渚周城团结路地块等8个项目; 2014年,别桥体育馆、上兴老河拆迁安置房、南渡旧县拆迁安置房等15个项目;2015年,竹箦派出所技术用房、上黄人家拆迁安置房等4个项目。这些都未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市场,仅由当地镇政府组织在当地招标。(招投标法明确规定,凡国有资金建设项目,必须在政府招投标平台上进行公开招标,禁止自行组织招投标)(三)质安监方面。2013年全市建设项目共256个,其中正常办理质安报监手续134个,占47%,未办质安报监或补办质安报监手续152个,占53%;2014年全市建设项目共199个,其中正常办理质安报监手续119个,占60%,未办质安报监或补办质安报监手续80个,占40%。办理大流转项目22个,其中补办质安报监手续15个,占大流转项目68%,未补办质安报监手续7个,占大流转项目32%;2015年全市建设项目共77个,其中全市正常办理质安报监手续57个,占74%,未办质安报监或补办质安报监手续20个,占26%。办理大流转项目13个,其中只有燕山新区江苏溧阳城建集团办公楼和中关村孵化中心大楼2个项目补办了质安报监手续,占大流转项目15%,未补办质安报监手续11个,占大流转项目85%。也有少数单位虽有了土地指标,但仍不积极办理相关建设程序手续,转而走大流转渠道,以达到快速办理、延期缴纳相关规费的目的,如竹箦派出所技术用房、燕山新区鼎邦大厦、社渚溧阳昶盛环保办公楼等12个项目。(四)施工许可证方面。开工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有261个,事后补办的项目有105个。有些企业办理手续不主动,在前置手续图审、招标、质监安监已办理的情况下,不及时办理后续建设手续,如别桥淳化阁帖石刻馆、社渚镇溧阳监狱本部监区A5习艺楼及物流中心、中关村蒋店安置小区3期一标段等项目。(五)行政处罚案件方面。2013年以来,我们加大了对违规项目的查处力度。截止目前,建设行政处罚案件158宗,占全部项目的28%。其中违反招投标案件36宗,占处罚案件的22%,如竹箦派出所技术用房、上黄人家拆迁安置房、别桥体育馆、上兴卫生院等,这些政府投资项目都应进入市造价招标平台公开招标却自行组织招标;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案件80宗,占处罚案件的51%,如上兴江苏皓邦特种电缆有限公司仓库、上黄夏陵机械厂车间、别桥溧阳市美美服装厂厂房等,这些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却擅自开工建设;违反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案件38宗,占处罚案件的24%,如戴埠云庭苑、社渚时代乐府、城区南和园等,这些项目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其它类4宗,占处罚案件的3%;南渡江苏瑞昕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关村江苏金源锻造股份有限公司违反燃气管理条例,自建的LNG(液化天然气)项目,未经发改等部门的核准,未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初步文件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储罐设施的安全间距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擅自工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委燃气办现场两次开具了《停止使用的通知》并要求整改到位,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安监、技监、消防等部门联合执法,严肃处理。三、原因分析由于建设单位对办理建设手续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导致一些建设单位在未办理基本建设手续或只办理部分建设手续的情况下便开工建设。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地方政府和企业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地方政府领导依法行政观念尚未转变,存在一定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一方面,财政性投资工程由当地建筑企业承包建设既方便管理,又能增加税收,刺激产生了未依法进行招标擅自发包的现象。有的政府投资工程是由当地承包者垫资建设,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地方政府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为了加快经济发展,部分地方政府往往要求私营企业“先干起来,再补手续”,形成了“越是领导重视的项目越是手续不齐全”的怪圈。另外,个别私营企业投资者法制观念淡薄, 没有依法建设的基本概念, 心存侥幸心理,为了达到逃避监管和漏缴规费等目的,故意迟办甚至不办建设程序手续。江苏国强镀锌实业有限公司及下属三个子公司(日铁公司、钢管厂、华力金属公司)自2006年5月至2008年4月,在上兴镇国强公司厂区内开工建设58幢车间、仓库等工程,总建筑面积达129721平方米,合同总造价6714.6万元,开工前国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未办理任何建设审批手续,全部未批先建、违法建设。(二)地方政府和企业思想认识错位。近来年,我委本着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镇(区)、企业办理项目建设手续,采取上门服务、现场服务、开设“绿色通道”等方式,每次企业提出问题,我们想的总是哪些地方可以改进,哪些地方没有服务到位,一定程度上也误导了地方政府、企业出现思想错位,认为出了问题,主管部门总会有办法解决的。面对镇(区)和企业提出的问题,主管部门没有坚持原则,依法办事,而是过多的迁就照顾地方和企业的情绪,导致违法建设屡禁不止。(三)监理和施工单位审查不严。少数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对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手续审查不严,明知建设单位没有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采取迟签或不签开工报告等方式逃避责任。有些施工单位为了自身利益,抢占市场,规避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在明知建设单位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的情况下而擅自施工,这类违规项目也是安全事故高发的项目。(四)项目审批程序复杂。建设项目的审批,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导致审批程序较复杂,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现象仍然存在。建设单位“重开工、轻审批”、“重过程、轻前期手续”的思想意识,导致“边设计、边施工、边审批”现象越来越多。(五)对违规项目查处力度不够。在日常的巡查过程中,有些违规项目很难被发现,有些发现了也没有及时查处。而这些项目在建设完成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支持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解决企业面临较大的融资难问题,通过处罚、检测鉴定等途径,为企业补办相关手续。同时,对于建设项目存在多个违法行为只按单个、下限标准从轻处罚,违规成本低,导致投资者错误认为即使项目违规建设,最后总能通过处罚补办到房屋所有权证,为此造成企业纷纷效仿。四、下一步工作措施近年来,随着中央依法治国战略的不断实施,全省建筑市场管理已逐步向信息化、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省住建厅今年1月1日开始启用了《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项目登记系统、合同备案系统和新版施工许可系统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管理。常州市建设局在5月1日开始启用了《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各辖市区在8月1日开始启用。因此,实施信息平台管理以后,所有违规项目一律无法上网审批,无法补办手续,这就意味着建设单位违规项目将来无法办理产权证,而且省市能够实时掌握各地建筑市场管理情况,如果我市目前存在的严重违规建设情况不加以坚决制止,将严重影响建筑业企业对外业务开拓、严重影响地方经济发展、严重影响地方政府形象。因此,我们拟将采取措施严格管理:(一)严格建设审批手续,完善工作流程。鉴于当前违法建设过多过滥的突出问题,我委拟对各级政府及集体经济组织出资的各类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凡未依法招投标、办理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同时,参照常州市建设局的做法,对市政府重点项目办理大流转手续时,严格按照会办单要求,并同时办理施工图审查、招投标、质安监等手续。(二)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发现未经批准或建设手续不全开工的,将依法责令整改。对参建各方的违规行为,一律从严处罚。对存在多种违规行为的,将多项并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企业和责任人通报、暂停招投标、降低或吊销资质资格、计入信用档案等处罚。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出现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等违法行为的,将及时向上级汇报,并追究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2015年8月1日后,我市新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停止补办相关建设手续。(三)建立资源共享,强化监督机制。在涉及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的各职能部门之间、各镇(区)政府之间,建立资源共享平台。依法共享每个项目的审批范围和内容、手续办理进度和建设施工进度等资源信息,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联合监督管理机制和网络,确保每个项目都能依法建设。(四)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意识。拟定9月中旬,市住建委将组织地方政府、建设分管领导及企业负责人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同时,邀请常州市建设局信息专家到我市,就《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进行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使大家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建设的思想,促进我市建筑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特此通报。附件:1、2013年以来全市建设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情况汇总 2、2013年以来全市建设项目行政处罚汇总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9月6日
抄报:蒋书记、徐市长、周市长、毛书记、蔡市长。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印。
溧建〔2015〕69号 附件1.xls
溧建〔2015〕69号 附件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