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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相关单位:
现将《上兴镇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溧阳市上兴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7日
上兴镇关于加强农村财务
管理工作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全面推行“三资”(即资金、资产、资源)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建设,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本镇农村财务管理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原则与要求
村集体财务在坚持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和民主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由镇农业服务中心代理记账,村集体财务管理实行“五统一”,即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记账方法、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财务公开、统一档案管理,同时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各村会计按照财经纪律要求,必须设立存款和现金日记账、代管资金账和往来明细账,农业中心记账会计负责所在村会计的三账齐全工作。
(一)账务管理:镇农业中心负责管理村级总账,二级账以及所有票证,实行“组由村管、村由镇管”的“双代管制”;村级财务实行按月结报制。结账时间为每月末最后5天。次月10日为各村财务公开日。各村在结报前要认真审核所发生的每笔经济业务,做到不重不漏,真实、全面、准确的反映村级财务状况。对入账的收支发票,要做到内容真实,手续完备,并按发生的前后顺序及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有关账户。
(二)票据管理:各村的收入票据实行“一本制”,专用票据一律使用省监制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票据,严禁使用其他票据。使用票据统一到农业中心领取,票据的领取、使用、保管必须由村会计负责,严禁他人代开代收,一经发现将作违规处理,一本用完后交回审核销号,重新登记领取,年终全部票据交回审核销号,严禁跨年度使用,农业中心必须由专人负责票据的管理工作。
(三)资金管理:
1、严格现金管理。根据农村财务“三资”管理的要求,各村会计为村组两级的现金出纳员,一切收支业务均由村会计经办,村主要干部应带头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不得随意经办有关业务,特殊情况的要及时结账,做到管钱、记账、审批三分开。出纳员库存现金备用金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严禁收入不入账、白条抵库和私设小金库;除每个村由农服中心开设的个人专用结算账户(对公)之外,严禁公款私存或另开存款账户;严禁坐收坐支和挪用现象出现。
2、加大资金扎口管理的力度。集体资金管理要坚持村有镇管的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村所取得的资金,不论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发包租赁收入、单位扶持资金及个人赞助款等,所有收入都必须统一交镇农业服务中心先入账,后审批使用。
村级代管款的使用审批程序:由村会计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村书记签字审核,镇农业中心审核。镇农业中心每周汇总各村取款明细,由镇长审批。各村取款需注明取款用途,严禁随意编写用途;严禁先用后报和超前分配;严禁村集体资金外借,对以前外借的资金,要落实责任人收回,长期收不回或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严禁付息私自向外举债。确保集体资金安全有效地运行。
村级费用支出的使用审批程序:村级支出必须使用规范的外来凭证,严禁白条入账。票据要注明事由,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村支部书记负责支出发票的审核,支出票据实行“三人以上会签”制度,原则上会签时间为每月下旬,书记、证明业务发生的定额干部(证明人)以及经办人三人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核、村委纪检员签字、盖公章。结账前,各村汇总支出明细,经镇农服中心核实,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镇长审批。
3、各村、组的资金,必须按权属使用。各组交村代管的资金要设立代管明细账,不得串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和无偿拖欠、挪用,确需动用的必须征得资金所有者的同意,由资金所有者到镇农业服务中心办理有关业务,确保集体资金的保值增值和安全,充分尊重资金所有者的自主权。
4、村集体资产的转让、拍卖以及土地征用等所获取的货币收入,除政策规定补偿到户部分外,其余应列为集体积累,不得作为收入参与分配,不准私分到户。
二、实行工作经费限额管理
(一)核定各村工作经费基数为30000元,另按村民数每人1元增提基数;差旅费限额上兴片为20000元,上沛片、永和片为24000元,汤桥片28000元。
(二)按村级经营、发包到账的净收入(捐赠、上级单位拨款、协议扶贫、“双挂双促、百千万”工程、其他分红、集体资产拍卖转让收入、土地征用收入等除外)的15%作为限额指标增提当年村工作经费,农业服务中心和分管农业领导审核,镇长审批后全面结算考核,节支部分转增下年使用指标,超支部分由村书记全额承担。
(三)对发展村级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引进外资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政策性扶持、挂钩部门规定扶持等除外),须事先形成方案经分管农业领导审核并报经镇长审批后方可入账(最高不超过到账总额的10%)。
(四)非生产性支出与农业中心结账时必须由农业服务中心核实,定村干部、片长、纪委、分管农业领导审核,镇长审批后入账,要及时提供税务发票及明细,按月入账,每村全年支出最高不超过70000元(单项考核除外)。
(五)村定额干部通讯费用规定:
村定额干部通讯费用实行限额管理,书记每月100元,其他定额干部每人每月80元,妇女主任、村会计助理每人每月60元,其他部门干部每人每月40元,由农业中心审核,分管农业领导审批。
三、分配管理
各行政村严格按照镇核拨的资金总额进行分配,严禁突破。
四、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入账发票原则上必须在溧阳市开具,所产生的税金年终由各村向镇政府提出申请,农服中心和财政所审核,镇党委政府研究,根据镇有关规定足额返回各村,项目其他规定参照镇政府关于«上兴镇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文件执行。
五、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一)各村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实行专人保管,对集体资产的变动情况及时登记。严禁有账无物、有物无账,严防资产流失,严禁将固定资产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借款作抵押担保。
(二)固定资产的更新购置,应根据预算计划办理,一次性购买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需报镇分管农业领导同意后方可购置;固定资产的报废须经村监督委员会核实,农业服务中心审核,报镇政府批准,并在公开栏进行公示;作价转让的要按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村集体资产进行承包、租赁经营或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联营等形式将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进行流转时,必须按照集体资产处置有关规定以及镇产权交易中心有关流程执行。
六、合同管理制度
(一)村集体要严格按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做好集体资源、资产发包和租赁工作。
(二)村集体资源对外发包,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按照镇产权交易中心有关流程和规定执行。
(三)村组所有承包或租赁合同都要经农业中心及有关部门参与指导签订,合同签订时应由农业中心、司法等有关部门参与鉴证、监证。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农业中心备案。村会计应根据合同设立承包合同管理台账,明细登记合同的兑现情况,对合同的兑现情况即时进行跟踪,年终各项承包合同兑现率要求达到98%以上。
七、债权、债务的管理
(一)加大债权的回收力度
1、村组的债权包括农户往来欠款、账面应收款和现金宕欠款,各村要认真清理核实,做到应收尽收,把三项资金的回收工作提到村级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所收资金必须入镇代管资金专用账户。
2、加大债权清收,根据债权的增减,加减考核分,以当年到账数为准。
(二)严禁擅自借债建设、借债开支、借债发放报酬和其他相关事项。未经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批准加盖村委公章借款的,农业中心一律不予结报,谁经办谁负责,并由村书记、村会计承担相应责任。由镇主要领导同意并签字的村按相关规定委托镇财政托管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基准利率收取利息并开具收据足额入账。
(三)加强村级债务的偿还管理
1、对村级原有债务的偿还,必须根据村资金来源,制订增收节支方案,订立还款计划。对原借款有约定计息的,应根据资金来源情况先归还本金,后归还利息,所计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特殊情况必须报镇政府批准备案,否则超额计息部分由经办人个人负责,严禁借款付债、付息。所有债务的偿还,必须经农业中心账面核实、分管领导审批后,村与债权人办理好偿还手续。
2、根据债务的增减,减加考核分,考核以当年年底到账为准。
八、加大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一)各村要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开展理财活动。组成监委会成员名单要张榜公布,充分发挥他们参与财务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二)结报时所结的收支发票,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方可入账。
(三)将村务、财务及有关投资项目等情况在公开栏定期向村民公开,公开时内容要全面,数据反映要真实,通俗易懂,做好公开台账,接受群众监督。村级财务公开每年不少于12次,公布时间为每月10日。
九、农村经济审计制度
(一)干部离任审计。干部离任审计是财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干部在任职期间所做工作给予一个客观、公正判断的主要依据。主要包括:一是任职期间简要的工作实绩;二是财务、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三是收支的入账情况;四是离任后是否有宕、欠集体款项等。
(二)财务审计。主要是对全年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财经纪律等是否按照相关要求执行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后要形成报告,并建立审计档案。
(三)专项审计。对群众意见大、问题反映强烈的事项要及时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的结果要公开。
十、档案管理制度
各村必须设立票据、合同、财务资料档案保管专用柜,由专人负责。对永久性保管的资料,要登记造册、明确责任;对有保管时效的档案资料,到期销毁必须报农业中心审核批准;人为破坏档案资料而造成资料流失的,要追究其责任。如工作变动,档案资料应及时全部移交。
十一、责任追究制度
各村干部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要严以自律,一切按财经和财务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办事。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引发事端,导致集体经济蒙受损失、社会反响严重的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村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村党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1、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的;
2、未按规定设立银行账户或多头设立银行账户的;
3、对内容不真实,票据不合格,报销手续不齐全的开支进行审批的;
4、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租赁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应收款项、固定资产随意减免或处置的;
5、未按规定出借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提供担保的;
6、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随意更改专项资金用途的;
7、基建工程项目,大额集体资产拍卖、转让、发包及租赁未经民主决策先行实施或未经招投标管理的;
8、授意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公款私存或截留、侵占、挪用集体资产的;
9、村干部报酬、补贴超过标准的;
10、对上级或村监委会提出的正确意见,整改不及时或措施不力的;
11、其他违反农村财务管理行为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村会计负主要责任:
1、对未按规定审批的原始凭证予以报销的;
2、已收的村集体收入未及时入账的;
3、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行为制止或纠正不力的;
4、发现村级财务收支有问题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
5、未按规定及时报账的;
6、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出借或套用大额现金的;
7、违规开设银行账户,公款私存或者截留挪用公款的;
8、其他违反财务管理行为的。
(三)监管责任。镇农业服务中心是农村财务主管部门,负责农村财务会计的辅导和农村财务的管理和监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四)其他方面:溧阳市“三资三化”专项提升行动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单独考核。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若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新的要求或规定,将相应修正或完善本规定。
以上规定,希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