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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土地资产管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城市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起草了《溧阳市工业用地收购储备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制定的主要依据
《实施意见》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二、制定《实施意见》的必要性
《实施意见》出台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实施旧城改造,加快推进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制定合理的工业用地收储补偿政策,保障收储企业及个人的合法权益。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一)原政策已不适应现行实际情况。当前企业征收执行的主要是,《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区工业企业搬迁的意见》(溧政发〔2012〕36号)和市住建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城区搬迁企业土地房屋用途面积认定及征收补偿等相关标准的通知》(溧建〔2012〕59号)文件,二部文件出台至今已5年时间,部分内容与现行实际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导致企业征收难度较大,矛盾较多。
(二)原政策未能显现土地取得成本。现行企业搬迁奖励是按土地面积与房屋建筑面积的数量进行计算的,企业规模大小与设备投入多少相比,搬迁奖励相差很大,造成各企业的不平衡量。
(三)原政策对企业税收贡献未作区别。原政策搬迁综合补贴按土地和房屋补偿价格的百分比计算,未考虑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对生产经营良好、上缴税收较多的企业未给予相应的补偿,给拆迁带来难度。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12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明确了收储土地的主体及具体的实施单位。
(二)确定了收储土地的各项补偿。
1.主要补偿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房屋补偿、附属物及相关设施和设备补偿,具体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按市征收部门公布的标
准确定补偿额。
3.综合补贴:包含土地开发、工程建设、设备搬迁等,根据土地和房屋补偿价款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同时结合搬迁企业的入库税收,给予一定补贴。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给予一定奖励。
五、规定了土地收储的流程操作。
(一)确定收储地块。
(二)核查地块现状情况、原取得价格、现时出让价格及生产经营纳税情况等。
(三)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据房屋重置价格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地上各类建(构)筑物及其附着设施重置成新价等进行评估。
(四)根据评估报告和实际调查情况,拟订土地收储初步方案。
(五)土地收储实施单位会同市国土、财政、征收等部门,对土地收储初步方案进行集体会审,确定土地收储补偿标准。
(六)土地收储实施单位依据土地收储补偿标准,与土地使用权人商谈补偿价格。
(七)土地收储方案和协商谈判结果(或意见)报经市土地收储会议(或房屋征收例会)集体商议,最终确定土地收储价格和收购储备方案。
(八)土地收储实施单位会同市国土部门,根据收储会议商定意见,制定土地收储补偿的具体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九)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土地收储补偿方案,土地收储实施单位与被收储企业(或个人)签订土地收储补偿协议,支付补偿款。
五、明确了收储企业的有关安置事宜。
六、要求相关部门对收储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临时用地、临时建筑及擅自改变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及处理。
溧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21日
相关阅读: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工业用地收购储备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