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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5月11日印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18年度棚改项目建设和强化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通知》制订的必要性
安居乃民之所盼,实施棚户区改造意义深远。城市中一些脏、乱、差的死角得到了治理,在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也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品位。通过改造棚户区,不仅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改善,而且促进了存量土地的有效利用,节约了宝贵的土地资源,有利于政府更好地规划、建设城市,为城市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18年江苏将新开工城镇棚户区改造21.5万套,基本建成17万套,江苏省及常州市下达我市的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是开工6000套,为了全面完成年度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按照国家棚户区改造审计工作的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规范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 《通知》的主要内容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18年度棚改项目建设和强化管理的通知》明确了我市2018年度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明确了责任部门职责及完成期限。
(一)总体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18年我市新开工棚户区改造任务17项9401套,确保于2018年10月30日前全部开工建设。
(二)重点工作。一是加强项目进度管理。实施单位应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加强施工进度安排和资金筹集,市发改、国土、规划、住建、征收、政务中心等相关职能单位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和优化棚改项目手续办理,确保项目按时开工建设,及时完成项目交付使用。二是规范工程建设程序。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规模要求,做好棚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公开招投标工作,做到应招尽招。三是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住建委要加强棚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在平时的项目抽检及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中,要将棚改项目作为检查重点,确保棚改项目建成安居放心工程。四是积极争取政策性贷款和补助资金。实施单位应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棚改政策性贷款主渠道作用,用好用足国家低利率长期政策性棚改贷款资金。市金融办要加强与政策性银行的沟通协调,协助实施单位做好融资服务工作;市住建委要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棚改确认函等融资条件的办理工作;市规划、国土等其他部门应积极协助实施单位做好融资前置条件的报批工作。市住建、发改应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专项引导资金,切实减轻我市棚改建设资金压力。五是严格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棚改项目要严格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免征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测绘成果工本费、城市(建制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有下限标准的,一律按其下限执行,没有下限标准的,按不高于收费标准的80%执行。六是规范资金使用。实施单位应严格规范棚改资金的使用管理。对融资贷款、上级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超规模融资,不得挪用至与棚改无关的项目,采取实物安置的棚改项目应全额用于工程建设。
三、《通知》起草征求意见情况
文件由市住建委牵头起草,在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市发改、国土、规划、金融办、征收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然后结合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通知》,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
四、 政策依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8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苏政传发〔2018〕6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8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45号)等文件。
溧阳市住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