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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于2018年5月31日印发了《溧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
2018年5月20日至6月2日,生态环境部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5月26日至5月29日,生态环境部第119督查组对我市沙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专项督查。通过此次专项督查,督查组发现沙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环境问题,分别为溧阳市天目湖香樟茗岸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溧阳市天目湖富子宾馆、溧阳宾馆有限公司天目水庐分公司3家宾馆,国良汽修、永胜汽修、崇彬汽修3家汽修铺(点)及经营性停车场。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特制定此《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整改方案一
溧阳市政府在组织对水源地保护区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同时,根据湖库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的相关技术规范,委托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和相关水利专家就《沙河水库饮用水取水口向库中延伸设置方案》进行技术研究攻关和可行性论证。若《延伸方案》无法实施,按照“整改方案二”实施。
(二)整改方案二
1.经营性停车场项目于2018年5月31日前取消经营性收费,实施关闭。
2.国良汽修、永胜汽修、崇彬汽修三家汽修铺于2018年6月1日前停止经营,启动法定程序及时关闭。
3.溧阳市天目湖香樟茗岸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溧阳市天目湖富子宾馆、溧阳宾馆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实施关闭。
三、政策依据
(一)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六十七条之规定。
(四)《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相关规定。
溧阳市环保局
2018年6月2日
相关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