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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坚持不懈抓下去”指示要求,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3〕121号),要求到2015年底,我省一半左右的市、县(市)达到“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一星级以上标准。目前,常州、南通、徐州、盐城、宿迁、扬州、无锡、苏州、泰州9个地级市,张家港、如皋、扬中、宜兴、常熟、海安、海门、东台、太仓、如东、句容、沭阳等12个县级市已荣获“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称号。
二、实施依据
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印发了《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标准》(苏城市整治〔2013〕3号)、《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申报和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城市整治〔2014〕5号),明确了具体申报工作由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申报受理工作。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城管〔2018〕341号)要求,我局起草了《溧阳市创建“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实施方案》,征求相关部门(镇、街道)意见后修订完善,提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印发。
三、文件主要内容
明确了创建目标要着力解决城市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主要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高位推进、日常环境维护规范有序、硬件设施配套齐全、组织保障到位4个类别28项的任务,重点是消除城市环境和长效管理工作短板,具体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整改、巩固提升、考核迎检4个阶段实施,力争在2019年初通过省级考核验收。
溧阳市城管局
2018年7月17日
相关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创建“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