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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国家应急广播是在经历汶川和玉树等重大地震灾害后作出的重大决定。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突发公共危机时,在电力、通讯、信息传播被破坏和中断的情势下,应急广播可以提供安全、迅速、快捷的讯息传输通道,是国家应急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建立统一联动、安全可靠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并被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
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扎实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78号),明确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是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程的实施主体,对项目质量、进度、管理、效果负总责。应急办、财政、气象、水利、卫生、电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主动承担起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中的责任,群策群力做好各项工作。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程作为公益性事业,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必须给予足够的财力保障。
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明确应急广播建设工作任务、工作要求,推动工程建设,市文广体局起草了《关于推进全市数字应急广播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初稿形成后,分别发送至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等7个单位和11个镇(街道)征求意见,各部门认真研究,市财政局、广电网络公司等单位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起草小组逐条对照,认真吸收修改,形成送审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强调应急广播建设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是目标任务,主要介绍数字应急广播系统中市、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播控平台及广播终端建设的相关要求;第三部分是实施步骤,对建设工作排出时间节点;第四部分是责任分工,细化了各单位的工作职责;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分别从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责任落实三个方面保障《实施方案》顺利实施。
四 、补充说明:
应急广播是现代政府应急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急广播体系的建设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推进应急广播体系的力度明显加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当中明确指出,实施国家和地方应急广播工程,完善应急广播覆盖网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都把建设应急广播体系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附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数字应急广播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溧阳市文广体局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