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溧 阳 市 教 育 局 电 话 通 知
第 614 号
签发:
陶国忠
核稿:
贺志荣
拟稿:
刘国富
时间:
2019-08-22
关于2019学年度教职工病事假人员工资核定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教育系统教职工病事假的管理,按照人社局《关于干部职工以病为名长期不上班整改事项的通知》和溧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请假制度暂行规定》(溧教发〔2017〕45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9学年度教职工病事人员工资核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人社局《关于干部职工以病为名长期不上班整改事项的通知》和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请假制度暂行规定》通知中有关病事假管理的规定,教职工当月请病、事假后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的,由学校审核同意后报组织人事科备案,以分段请假来规避请假时长的学校不得准假,并将工资在统发工资中打折。
二、按照人社局《关于干部职工以病为名长期不上班整改事项的通知》要求,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病事假2个月内,基本工资不打折;病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5个月的(以全年上班十个月计),工作年限不满10年,基本工资90%,工作年限满10年,基本工资不打折;病事假全年累计超过5个月(以全年上班十个月计),工作年限不满10年,基本工资70%,工作年限10-19年,基本工资80%,工作年限20年及以上,基本工资90%。
2.绩效工资:当月病事假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的,岗位津贴70%;连续病事假满1个月不满5个月的(以全年上班十个月计),岗位津贴50%;全年累计病事假满5个月的(以全年上班十个月计),从第6个月起,停发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均正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按原规定执行。癌症、精神病患者,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全额发放。
3.交通补贴:当月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不发放。
4.特岗津贴:当月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不发放。教育系统特岗津贴包括:教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班主任津贴等。停发教护龄津贴期间不得计算教护龄年限。
5.扣除工龄:病事假超过5个月(以全年上班十个月计),从第6个月开始扣除工龄。(扣除工龄期间做减员停缴养老保险,癌症、精神病患者除外。)
属于乡镇学校的事假人员,事假超过一个月的乡镇工作补贴不得发放,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乡镇工作补贴不得发放。
以上特指工作日为工作日时间,没有特指的为包含节假日。
以上病事假人员工资打折和停发部分,由学校于每月26日前填写《溧阳市教育系统病事假人员工资核定表》(一式两份),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在统发工资中执行。
三、相关要求:
各单位病事假人员需提供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精神病人需监护人签名。
2.病事假人员《溧阳市教育系统病事假人员工资核定表》(见附表),审批表由单位行政审核主要领导批准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一份报组织人事科,一份经审批后学校留存。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特约医院开具的病情诊断证明、建议休病假的医疗证明书(原件),并附有病历单。按医疗证明书的建议休息时间准予病休假期。病休人员病休假期满,应及时销假,需续假的要出具新的“医疗证明书”。
4.各单位对病休人员,特别是长病休人员,适时向就医医院寄送咨询函(见附件)。留存咨询函复印件,保存好咨询回执。
病假自批准之日起计算,短期病假教职工需要转入长病休的应有县级以上医院对病情作出鉴定,经单位行政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备案。病休人员痊愈要求上班的需个人申请,提供病情证明材料,能胜任学校指定工作岗位的,恢复工资待遇。病休假教职工在医疗证明书上建议休息时间到期后,需及时提交后续医疗证明书,不及时提交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学校要切实关心病休人员,特别是长病休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慰问,问询家庭生活状况、本人身体恢复情况,做好慰问记录。
请各单位将本通知及《关于干部职工以病为名长期不上班整改事项的通知》及时告知教职工,严格按通知要求执行,并于2019年8月28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组织人事科,以后有新增教职工当月“请病、事假后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的人员”的单位,于每月26日前报送组织人事科。
附件:《溧阳市教育系统病事假人员工资核定表》《关于干部职工以病为名长期不上班整改事项的通知》《关于病休人员病休证明的咨询函》
溧阳市教育局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