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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于2019年2月22日印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通知》(溧政办发〔2019〕15号),现将有关制定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92号)、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7号)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持续提升新时期农业保险服务现代农业建设的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文件主要内容
分4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目标任务,到2020年,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实现经营模式由“联办共保”向保险机构自主经营转变。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由政府与保险机构“联办共保”转为政府指导下的保险机构承保,地方政府不再参与保费收入分成、不再分担赔付责任。
第二部分是构建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经营格局,分三个方面: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夯实政府责任;三是规范承保转接。
第三部分是不断提升保险机构的服务能力,分三个方面:一是注重合规经营与能力提升;二是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三是拓展覆盖广度深度。
第四部分是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保障措施,分四个方面:一是优化财政支持;二是完善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三是形成常态化监管与评价制度;四是筑牢风险防控底线,切实维护一方农业保险工作稳定。
三、文件起草、征求意见情况
为起草好文件,市农险办根据市领导意见,贯彻落实省、常州市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初稿,并征求市财政局、农林局意见进行修改,经市政府领导审阅修改,形成最终送审稿。
四、文件审议签发情况
文件由市农工办拟稿并经部门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市财政局、农林局分管领导会签后送审。先由政府办相关科室和副主任、主任审核同意,再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签发。
相关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通知
溧阳市农工办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