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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村工作局)、财政分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度国家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业〔2020〕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溧阳市2020年度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各地,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溧阳市2020年度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此页无正文)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
溧阳市2020年度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也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为加快构建符合我市的绿色种植制度,形成制度化的组织方式、技术模式、政策框架,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发〔2020〕8号)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度国家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业〔2020〕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示精神,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粮食安全影响,按照中央关于“适当调整轮作休耕试点,扩大轮作、减少休耕,轮作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粮食生产、油料振兴、农业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加大政策扶持,完善试点功能,强化科技支撑,提升试点水平,加快构建绿色种植制度,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重点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巩固提升产能,确保粮食安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提升耕地质量,按照“宜粮则粮、应种尽种”的原则进行作物品种内部轮作,推行粮油等轮作,增加市场紧缺的油料供给。
(二)突出重点区域,相对集中连片。根据我市耕地利用强度大、资源约束紧、耕地质量问题较突出、生态保护压力大的实际情况,实行用养结合、以种促养,控减肥药。鼓励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元和规模经营主体为对象,集中连片推进。
(三)完善政策支持,鼓励各方参与。建立健全耕地轮作休耕政策框架,支持农民开展轮作,对承担轮作任务的经营主体原有种植收益和土地管护投入给予必要补助,确保试点不影响农民收入。
(四)尊重农民意愿,稳妥有序实施。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意愿,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严格申报程序,规范项目运作,实行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监督。
二、实施主体及试点区域
(一)实施主体。由各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实施主体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组织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二)试点区域。在全市12个镇(街道)实施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地点由各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安排。
三、试点任务及技术路径
(一)试点任务。2020年度,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下达我市耕地轮作试点任务11.3万亩,在我市推行粮油轮作模式。按照试点区域相对集中的原则,各镇(街道)轮作面积见任务分解表(附件1)。承担国家轮作试点任务,视同整体推进轮作休耕。
(二)技术路径。秋冬播轮作换茬。在我市推行稻油轮作模式,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减少无效供给,增加有效供给。
四、工作程序及资金使用
(一)工作程序。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试点任务,签订试点协议,填报四至信息,核实试点面积,镇级公示汇总,市级核查汇总,拨付补助资金。
(二)资金使用。试点项目资金以现金方式通过“一折(卡)通”直接拨付到参加试点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五、补助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对象。直接承担国家轮作试点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组织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轮作试点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150元/亩,地方财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补助。
(三)补助方式。采取补现金的方式,确保补助资金足额落实到户。
六、主要工作内容
(一)分解落实任务。根据市分配到镇(街道)的年度任务,结合实施需求,将实施任务科学分解落实到村、农户、地块。鼓励以村、村民小组为单元或规模经营主体为对象,集中连片开展试点。
(二)签订试点协议。参加试点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要层层落实责任,各镇(街道)与参加试点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签订轮作协议,充分尊重和保护实施主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协议一年一签,协议于2020年10月30日之前签订,协议文本由镇级存档备查。
(三)填报四至信息。对轮作试点面积落实情况进行辅助监测。村委(居)会结合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工作成果,做好试点地块四至信息填报工作(附件2),于2020年11月15日之前,对参加试点的各类经营主体进行登记造册、审核汇总,上报镇级农业部门。镇(街道)填写承担试点任务的村名、农户名、试点地块的面积、轮作作物、四至信息等(附件3),并进行汇总(附件4),于2020年11月30日之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核实试点面积。在油菜收获前(2021年4月底之前),各镇(街道)及时逐村逐户核实面积和质量。鼓励各镇(街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机构对轮作面积和质量进行全程跟踪核查。
(五)镇级公示汇总。各镇(街道)核实汇总后,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并留存公示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后,于2021年5月15日之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作为兑现补助资金的依据。
(六)市级核查汇总。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收到镇(街道)上报的材料后,及时委托第三方对各镇(街道)轮作面积按至少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填写市级情况表(附件5)和市级汇总表(附件6),正式行文上报常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七)拨付补助资金。根据经过公示、审核、核查后的面积,市财政局按照国库支付制度规定,及时通过“一折(卡)通”等将补助资金兑现落实到补助对象。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全市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工作。市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落实工作组,各镇(街道)也要成立工作组,全面落实试点任务和要求,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二是加强指导服务。市成立技术指导组,组织专家制定轮作技术意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试点农民尽快掌握技术要领,搞好机具改装配套,落实替代作物种子,满足试点需要,做到科学轮作。
(二)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耕地轮作制度加强监督考核、进行监督指导,重点检查试点任务落实、面积核实、档案建立、培训指导、组织宣传等工作情况。适时开展工作督导,推动资金落实、技术落实和指导服务落实。
(三)绩效评价。配合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第三方评估,对试点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
(四)总结宣传。2020年11月20日之前对试点工作进行半年总结,将半年总结和下一年度需求,报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6月20日之前,再报送全年总结。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轮作政策和有关要求。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轮作的积极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溧阳市2020年度耕地轮作制度试点任务分解表
2、溧阳市2020年度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分户清册
3、溧阳市2020年度耕地轮作制度试点镇级情况表
4、溧阳市2020年度耕地轮作制度试点镇级汇总表
5、溧阳市2020年度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市级情况表
6、溧阳市2020年度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市级汇总表
7、溧阳市2020年度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协议(格式)
附件1
溧阳市2020年度耕地轮作制度试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镇(街道)
任务(亩)
1
溧城街道
2206
2
昆仑街道
8267
3
天目湖镇
2211
4
古县街道
5834
5
埭头镇
5850
6
上黄镇
3143
7
戴埠镇
2580
8
别桥镇
13000
9
竹箦镇
13380
10
上兴镇
21475
11
南渡镇
12376
12
社渚镇
22978
合计
113300
附件2
溧阳市2020年度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分户清册
镇(街道)(盖章) 村(盖章)
村
组
补助对象姓名
补助对象身份证号或统一机构代码
补助对象联系电话
任务面积(亩)
轮作作物
补助标准(元/亩)
补助金额(元)
户主(承包方代表)姓名
户主(承包方代表)身份证号
地块编码
村委会主任(签名): 经办人(签名):
镇(街道)财政和农业部门举报电话:
注:此表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填报、镇(街道)人民政府核查验收后加盖公章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填表说明:1、补助对象:填写实际领取轮作补助的各类经营主体姓名(名称)。2、补助对象身份证号:填写补助对象个人身份证号或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户主(承包方代表)姓名:填写土地确权证中的承包农户姓名,轮作地块承包方可与经营方一致。4、户主(承包方代表)身份证号:填写与上述户主姓名对应的身份证号码。5、单个单元格内仅允许填一条信息。6、表中地块编码必须保持唯一性,且不能有空格及标点符号;填写19位代码,不能只填缩略码。7、同一补助对象的任务面积单元格不要合并。8、一村一表。
附件3
溧阳市2020年度耕地轮作制度试点镇级情况表
镇(街道)(盖章)
轮作
作物
填表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注:此表一式四份上报市农业、财政部门汇总。
附件4
溧阳市2020年度耕地轮作制度
试点镇级汇总表
村名
组数
户数
轮作面积(亩)
备注
注:此表由镇(街道)核实、汇总后,连同附件3上报市农业、财政部门汇总;此表一式四份上报。
附件5
溧阳市2020年度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市级情况表
注:此表市级汇总后,上报常州市农业、财政部门。
附件6
溧阳市2020年度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市级汇总表
户数(户)
注:此表由市核实、汇总后,连同附表5正式行文报常州市农业、财政部门。
附件7
溧阳市2020年度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协议(格式)
甲方: 镇(街道)
乙方:
按照《溧阳市2020年度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完成我镇(街道)耕地轮作(稻油轮作)制度试点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
1、对乙方开展技术指导;开展面积核实,组织第三方开展验收,并进行公示;
2、对乙方村委审核汇总的各类经营主体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配合市级第三方核查。
3、补助资金市级下达后,及时通过“一折(卡)通”兑现。
二、乙方
1、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稻油轮作面积 亩;
2、提供轮作地块承包合同或流转协议、面积、四至信息等;
3、配合村委做好登记造册;接受镇级技术指导;配合镇级第三方验收工作;配合市级第三方核查。
其他有关未尽事项,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20年 月 日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