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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下发的《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 严格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0〕203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认真执行。
各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过程中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到:
1、严守工作纪律,尤其是在指导服务企业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的过程中,不得默许、授意或帮助企业在申报材料中提供不实、虚假材料或信息。
2、严格落实现场核查和审核推荐责任,强化责任意识,严禁不认真核实材料原件、审核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等行为,严禁明知企业现场核查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符合要求仍违规推荐上报。
3、各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加强对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对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由其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审计(鉴证)报告的企业,各主管部门不得推荐上报,并应及时将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名单报给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将相关信息报请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公告,自省公告之日起3年内禁止其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附件: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溧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