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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出台了《关于2020年溧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溧政办发〔2020〕36号),现将该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必要性
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生活垃圾产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为全面推进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垃圾分类体系,不断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质量,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二、制定实施意见的及时性
根据江苏省、常州市垃圾分类工作要求,我市成立了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层层压实,并召开垃圾分类工作部署会,对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进行专项部署,于8月底正式发文实施意见。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1、明确工作目标:
(1)分类扩面:2020年,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不低于80%;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75%以上。(2)示范试点:溧城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8个小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省级达标小区,至少建成生活垃圾四分类试点小区1个;天目湖镇完成镇村全域试点镇建设。(3)健全系统:不断增强处理能力,开展12个大分流项目+1个细分类项目建设;全力打通系统链条,加快完善配套分类投放收运体系,规范运行各项设施设备,确保应收尽收、杜绝混收混运。
2、明确重点任务:
(1)促进垃圾源头减量。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加快构建源头减量控制体系;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等。
(2)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推动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引导城市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采用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手段,提高居民参与率。
(3)规范垃圾分类收运。实施居民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等分类收运;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垃圾运输车辆;对餐厨废弃物实施统一收运管理;加大对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站的改造力度等。
2、明确工作责任:
(1)市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稳步推进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各镇(区)、街道:根据属地原则,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备垃圾分类专职工作人员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运行管理和执法保障。
3、明确工作措施: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由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刘新农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统一领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市城管局。
(2)严格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督查、考核验收等日常工作,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各种方式和形式,推动和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同时引入社会公众监督机制,多渠道向社会公布垃圾分类实施区域、垃圾分类相关责任主体、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