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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妥善做好我市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置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公共卫生安全风险,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68号)要求,2020年9月2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溧阳市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强化组织保障、政策保障和技术保障,分类指导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妥善处置在养陆生野生动物,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方案》明确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1、对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人工繁育种类,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管理,林业主管部门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
2、对兼有科研、药用、展示、深加工等非食用性用途的陆生野生动物,允许转型继续养殖,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许可证件的变更及换发工作;
3、对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从业机构,包括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养殖蓝孔雀从业机构,自愿退出养殖的,林业主管部门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参照《江苏省陆生野生动物退出补偿参考标准》给予一定补偿;
4、对违法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活动的机构,依法加重处罚,不予补偿;
5、对自愿退出养殖且属于禁食范围的在养陆生野生动物,各部门依职权做好动物科学处置工作。
三、根据《方案》要求,具体时间节点是怎么安排的?
1、2020年9月4日前完成数据核实工作,核实辖区内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存栏的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重量)、用途以及持有人工繁育许可证件等情况;
2、2020年9月18日前完成补偿落实工作,由属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签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和补偿协议书》,林业、财政部门对登记造册补偿清单予以公示并及时拨付补偿资金;
3、2020年9月24日前完成动物处置工作,补偿到位以后,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街道)按照国家林草局《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制定处置方案,全面完成处置工作。
相关文件请见附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相关图解:图解-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