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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军事原则
发布日期: 2020-04-15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著名军事原则。1947年12月2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召开的会议上作了《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报告中提出来了著名的十大军事原则。1、先打分散和孤立之敌,后打集中和强大之敌。2、先取小城市、中等城市和广大农村,后取大城市。3、以歼灭敌人有生力量为主要目标,不以保守或夺取城市和地方为主要目标。4、每战务必集中绝对优势兵力四面包围敌人,力求全歼,不使漏网。5、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每战都力求有准备,力求在敌我条件对比下有胜利的把握。6、发扬勇敢战斗,不怕牺牲,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的作风。7、力求在运动中歼灭敌人。同时注重阵地攻击战术,夺取敌人的据点和城市。8、在攻城问题上,一切敌人完备薄弱的据点和城市,坚决夺取之。一切敌人有中等程度的守备、而环境又许可加以夺取的据点和城市,则等候条件成熟时然后夺取之。9、以俘获敌人的全部武器和大部人员,补充自己。10、关于利用两个战役之间的间隙,休息和整训部队。休整的时间,一般不要过长,尽可能不使敌人获得喘息的时间。


十大军事原则,是我军长期作战经验尤其是进入解放战争后的作战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毛泽东关于战争指导原则尤其战略进攻指导原则的集中概括。我军运用十大军事原则,取得了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胜利,其基本精神,对我军今后的作战,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