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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2020年第25期——关于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0-09-27 浏览次数:
来源:政协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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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丁金荣、王洪明反映: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走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其中解决充电问题是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核心。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拓展5G应用,建设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今年3月4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被纳入“新基建”七大领域,明确要求到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保有量配比基本达到1:1。
近年来,我市新能源汽车新增量持续上升,随之带来的充电桩供需矛盾也日益凸显,主要体现在:
1.公共充电桩数量偏少。随着我市城市改造步伐的加快,公共停车场日益增多,但建有公共充电桩的停车场数量偏少,配套设施欠缺。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公共充电桩的规划布局欠缺;新建小区中,公共充电桩也屈指可数,不能充分满足需求。
2.私人充电桩需求迫切。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下发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一些业主向物业公司或居委会提出安装充电桩请求,但均被以配套电网未接入等理由拒绝,引发物业纠纷。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
1.加强专项规划设计。将充电桩建设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全市“十四五”规划,加快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桩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
2.简化规划建设审批。将充电桩建设管理作为政府专项工作,建立由有关部门牵头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减少充电桩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
3.建设用户居住地充电桩。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桩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用户适当收取费用。
4.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建立充电桩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有关制度和标准,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充电桩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本期送:市政府
抄 送:市委办 2020年8月26日编发
市政府代市长叶明华2020年8月31日批示:此建议很好,请市政府办、工信局等部门在起草《电动溧阳实施意见》过程中予以吸纳并细化具体操作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