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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度医药机构申报定点资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6-04 浏览次数:    来源:医疗保障局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各医药机构:

根据《溧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溧人社发[2016]92号)、《市人社局关于明确溧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择优标准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溧人社发[2016]93号)及相关文件规定,请各医药机构对照申报条件按以下材料进行申报。

一、医疗机构申报条件及要求

1、连续诚信经营满12个月且实用服务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或开业不满12个月,期间诚信经营且实用服务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

2、申请定点的地址、诊疗科目等内容与所持证照相一致。

3、至少具有2名执业医师且第一执业地点均在本单位,口腔专科类医疗机构核定牙椅4张以上。

4、本机构配备的药品属于医保范围内的不低于80%,已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属于医保范围内的不低于70%。

二、零售药店申报条件及要求

1、连续诚信经营满12个月,同一平面药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含辅助用房)在120平方米以上;不同平面药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含辅助用房)在180平方米以上,其中主营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2、开业不满12个月,期间连续诚信经营,药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含辅助用房)在500平方米以上(涉及不同平面的,主营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个体店、有限公司及没有远程审方的连锁店需配有1名以上的执业(中)药师,有远程审方的连锁店,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执业药师须注册在本店(远程审方的连锁店可注册在本单位)。配备药师(中药师)的数量、资质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中药师)在岗,经营中药饮片配方业务的,至少配备1名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以上药学技术人员不得兼职或挂名。

4、经营药品品种(不包括中药饮片)不少于1200种(商品名),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不低于药品经营品种的80%,并具有24小时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能力。

三、医疗机构需提供材料

1、机构所处地理方位图及房契或租房协议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副本及复印件;

3、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4、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以及可承担的医疗服务能力;

5、负责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7、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改和卫健部门出具的1年内无行政处罚的证明;

8、医保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四、零售药店需提供材料

1、药店所处地理方位图及房契或租房协议书;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的副本及复印件;

3、负责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质量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6、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证书、资格证书和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改和卫健部门出具的1年内无行政处罚的证明;

8、医保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申报单位请根据以上要求于2020年6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溧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疗结算科。

 

 

                                               溧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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