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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安顺燃气有限公司、各供热经营企业、各自来水经营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对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政策推动资源集约利用的意见〉的通知》(溧政发〔2018〕15号)精神,现对工业企业用天然气、蒸汽、自来水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 实施范围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溧政发〔2019〕3号),工业企业划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T类(暂缓定类),对上述企业按类实施天然气、蒸汽、自来水差别化价格政策。具体企业名单以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定的《年度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分类情况表》为准。
二、价格水平
天然气:在工业企业天然气销售价格基础上,A类工业企业每立方米下浮10%,B类维持不变,C类上浮5%,D类上浮10%,T类维持不变。
蒸汽:在工业企业蒸汽销售价格基础上,A类工业企业每吨下浮5%,B类维持不变,C类上浮3%,D类上浮5%,T类维持不变。
自来水:在工业企业到户水价基础上,A类工业企业每立方米下浮10%,B类维持不变,C类上浮5%,D类上浮10%,T类维持不变。
三、执行时间
差别化价格政策每轮执行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每轮结束根据年度综合评价分类情况调整实施范围。
四、天然气、蒸汽、自来水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差别化价格政策,执行差价部分要单独建账。执行过程中,企业应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准确抄表、价格公示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