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村(居)民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扎实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加速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稳保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确保我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居委会。
二、考核指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考核指标为各村(居)累计参保人员中2021年续保人员及2021年新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各村(居)任务指标附后。
三、考核时间
考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
四、考核奖惩办法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纳入2021年度农村定额补贴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与报酬挂钩,完成得基本分10分,多完成1%加1分,少完成1%扣1分,以此类推,加扣分均不突破基本分。
2.缴费人数奖: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居),每完成1人奖励2元,超额1人奖励10元。
3.缴费进度奖:对率先完成的村(居)进行表彰奖励,以完成时间先后为序,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奖金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其他按时完成的村(居)每村奖励500元,未完成的不予奖励。
4.奖励资金由镇财政专项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各村(居)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设置专人定职定岗,制定完善工作方案,确保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深化政策宣传。各村(居)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把握关键环节,不断提升居民参保意识。要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将群众关心的问题解释透彻,引导适龄居民积极参保、主动缴费。
(三)严格督导考核。镇人社中心切实加强对村(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考核管理。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反馈、进度定期通报、督查制度,切实抓好责任落实。严格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上兴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任务分解表
溧阳市上兴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3日
附件
上兴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编码
2021年任务数
备注
1
陶村村
106001
300
2
余巷村
106002
430
3
赵沛村
106003
320
4
练庄村
106004
450
5
上城村
106005
250
6
上兴村
106006
7
老河村
106007
150
8
永和村
106009
500
9
步村村
106011
10
涧东村
106012
350
11
分界村
106013
12
万家边村
106014
13
沛民村
106015
200
14
东塘村
106016
15
桥东干村
106018
16
毛家村
106020
17
缪巷村
106021
18
祠堂村
106023
19
汤桥村
106026
20
蒲村村
106027
21
龙峰村
106033
400
22
吐祥村
106034
23
圩庄村
106036
24
上兴居委会
106037
120
25
上沛居委会
106038
合计
8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