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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机关各科室,江苏省特检院常州分院溧阳中心:
为坚决防范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根据上级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对照《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溧市监管〔2021〕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整治效果。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1日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起重机械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现制定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落实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防范特种设备安全风险,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溧阳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范围
市场监管局职能范围内所有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重点为门座式起重机、叉车。具体如下:
一是全市特种设备动态管理数据库中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二是部分企业租用(借)在场(厂)内使用的叉车。三是通过日常检查、群众举报、检验机构上报等途径发现的起重机械、叉车。
三、整治时间
从2021年8月11起,至2021年10月10日止。
四、整治内容
(一)强化宣传。各分局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开展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宣传培训,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意识。
(二)落实监管。各分局督促使用单位有效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遵守特种设备登记注册、按期检验规定。督促企业根据本单位设备数量,配备相应的持证起重机指挥人员并在每班作业时在岗履职,操作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作业。督促企业对已拆除的设备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对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加装一套不同于原配置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确保设备满足“双限位”装置的要求,对在用叉车加装安全报警装置。
五、整治方式
各分局组织人员对涉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全市门座式起重机(附件1)实行“拉网式”“全覆盖”检查,确保做到不少一厂、不漏一台。8月25日前,完成对企业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员,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全覆盖培训,增强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培训方式注意灵活多样,人数较多企业上门培训,其余在分局按批次培训。培训期间注意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花建国任组长,局党委委员、分管副局长莫建斌任副组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特种设备科,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等工作,推进整治工作全面落实。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分局局长要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督促,形成强力推进态势。要在动员部署、宣传培训、人员调配、资金保障、责任分解、重大问题协调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要突出工作实效,切实解决日常工作中的盲点弱项,采取有力措施,达到整治目标。
(三)严格隐患整改。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坚持立查立改,确保各项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到位。对不能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要求的,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予以责令停用和行政处罚。对存在严重隐患难以整改到位的坚决依法处理并报当地政府。
(四)及时上报进度。各分局要及时将整治行动推进情况进行整理、报送,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每周四下午16时前报送周报(附件2),8月26日前上报宣传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3),8月31日前完成门座式起重机械检查工作并报送小结,10月9日前以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附件1:溧阳市门座式起重机清册
附件2: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3:宣传培训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