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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22年度溧阳市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16985/2021-00005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政府机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办发〔2021〕69号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产生日期:2021-11-08 发布日期:2021-11-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江苏省溧阳高新区、天目湖旅游度假区、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天目湖生命康原、现代农业产业园、旧城更新与建设指挥部,市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71 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度我市长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22年度溧阳市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溧政办发〔20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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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江苏省溧阳高新区、天目湖旅游度假区、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天目湖生命康原、现代农业产业园、旧城更新与建设指挥部,市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71 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度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2022年度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筹集标准为10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30元/人、政府补助30元/人,医保基金40元/人。今后筹资标准的调整由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确定,并按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符合享受居民医保保费个人缴费政府补助条件的人员,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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