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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对我镇社区矫正工作的组中领导,促进形成各司其职、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工作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戴埠镇社区矫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陈 波 戴埠镇党委书记
副主任:陈朝辉 戴埠镇政法委员
成 员: 杨勤春 戴埠镇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局长
费 翔 戴埠镇派出所所长
李科华 戴埠镇交警中队中队长
陈剑涛 戴埠镇司法助理
卢佩涵 戴埠镇综合指挥中心主任
钱 浩 戴埠镇综合指挥中心副主任
徐 军 戴埠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肖剑波 戴埠镇行政审批局局长
黄 奎 戴埠镇经济发展局局长
蒋 伟 戴埠镇建设局局长
杨菊萍 戴埠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局长
汤超群 戴埠镇农村工作局局长
肖桂芳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戴埠分局局长
王 超 戴埠镇纪委副书记
张国俊 戴埠镇总工会主席
赵敏达 戴埠镇团委书记
王梦洁 戴埠镇妇联主席
各行政村(社区)负责人
戴埠镇社区矫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戴埠司法所,陈剑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委员会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二、委员会主要职责
1.社区矫正委员会职责。主要负责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领导、督促、检查和指导镇社区矫正工作;督促、协调和指导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部门依法履职尽责;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社区矫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指导、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镇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实施;贯彻落实镇社区矫正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制定镇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委员会以及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委员会工作制度
1.社区矫正委员会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或者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联席会议审议事项,应当以文件形式印发,分别报送镇党政领导和社区矫正委员会组成人员。
2.根据工作需要,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研究社区矫正具体工作,交办督办社区矫正相关事项。
3.遇有重大疑难事项,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认为有必要提交社区矫正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的,可以提请召开全体会议。
4.社区矫正委员会领导及成员职务发生变动的,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5.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情况报送、沟通联系、交办落实等工作。
6.社区矫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纳入镇政法和社会综合事业局预算予以保障,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列支。
中共溧阳市戴埠镇委员会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