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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新编制后的《溧阳市南渡新材料工业集中区(旧县片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南渡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溧阳市南渡新材料工业集中区(旧县片区)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溧阳市南渡新材料工业集中区(旧县片区)(以下简称“集中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其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应急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工作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集中区范围内企业(或事业)单位排污或由其他事件引发以环境污染为主要灾害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大气环境污染事件、水环境污染事件、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等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测、预警、救援和处置等应急工作;配合上级环境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对发生在集中区内的特大或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3.2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苏政办函〔2020〕37号),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对应响应级别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1.3.2.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3.2.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3.2.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3.2.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3.2.5 其他类型突发环境事件
情况不明,无法判断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地点及污染物毒性等要素,可按疑似级别处理。对居民聚集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人群造成影响的;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地方人民政府认为其他有必要的突发环境事件视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置。
1.4 预案体系
1.4.1 集中区环境应急预案体系构成情况
应急预案体系是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订不同的预案或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本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求,针对集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综合性总体应急预案。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根据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1.4.2 应急预案的衔接
本预案是溧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下级预案,是集中区内企业(或事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上级预案,由南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南渡镇人民政府批准签发后实行,报溧阳生态环境局批准后实施。园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子预案,服从本预案。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环境污染事件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
(2)统一领导,强化协作。在南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
(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资源整合,做到信息共享、协同合作,提高环境应急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危害的特征,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4)责任明确,规范有序。实行分级响应,在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必须做出第一反应,各环节都要做到职责明确,果断、迅速采取应对措施,规范有序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5)平战结合,协调高效。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做到协调高效。
(6)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加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当集中区范围内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根据集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建议,立即启动集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南渡新材料工业集中区(旧县片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集中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2.2.1 集中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组成
集中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包括: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指挥中心成员。指挥中心成员直接领导各下属应急专业救援组,并向总指挥汇报情况,由总指挥协调各组工作的进行。指挥中心成员根据应急处置需求适时予以调整。
集中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具体组成如下:
总指挥:南渡镇镇长
副总指挥:南渡镇副镇长
指挥中心成员: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中队、派出所、镇农村工作局、镇政府办、镇宣传科、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镇建设局、国土所、水利站等负责人。指挥中心成员直接领导各下属应急专业救援组,并向总指挥汇报,由总指挥协调各组工作的进行。指挥中心成员根据应急处置需求适时予以调整。
应急专业救援组:集中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下设11个应急专业救援组,包括:化学事件侦查组、风险源控制组、灭火救援组、抢救保障组、技术支援组、物资供应组、伤员抢救组、安全警戒、疏散组、通讯组、环境监测组、信息发布组。当集中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能力不足时,聘请外部环保、化工、消防方面专家或第三方机构成立专家咨询组。
图2 南渡新材料工业集中区(旧县片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图
2.2.2 集中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集中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以下称“集中区环境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南渡镇人民政府,作为集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环境安全的方针、政策及规定;
(2)调查、统计集中区内危险物质和重点环境风险源,负责建设并维护集中区危险物质和环境风险源等信息管理库;
(3)监督制定、审定集中区及集中区内各企业(或事业)单位的两级应急预案,要求企业(或事业)单位针对重大环境风险源制定完善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并与相关部门共同评估企业(或事业)单位是否有足够的资源来实施应急预案,以确保环境应急预案所需的各种资源(人、财、物)能够及时、迅速到达和供应;
(4)检查、监督集中区及集中区内各企业(或事业)单位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依据集中区条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建立(或依托)专业救援队伍,包括通讯联络队、抢险抢修队、侦检抢修队、医疗救护队、应急消防队、治安队、物资供应队和环境应急监测队等;明确环境应急时各级人员和各专业救援队伍的具体职责和任务,以便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快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5)负责集中区应急设施(备)(如堵漏器材、围堰、环境应急池、应急监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和应急交通工具等)的建设,以及应急救援物资,特别是处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化学品物资(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的储备;检查、监督集中区内各企业(或事业)单位应急救援设施(备)的日常维护和应急物资的储备;
(6)负责筹建并维护集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专家咨询系统,建立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并保持正常交流;在事件发生时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工作。专家咨询系统应由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各领域专家组成;
(7)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外部评审、审批与更新;
(8)定期组织集中区及集中区内各企业(或事业)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模拟演练,在演练中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有计划地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培训,向周边企业、村落提供本开发区有关危险物质特性、救援知识等的宣传材料;
(9)发动组织环境应急志愿救援组织,并制定与周围具有一定环境应急能力的大型企业、其他园区等的区域联防方案。汇总社会各种志愿援助组织以及区域联防组织的名称、电话、规模等;
(10)密切关注当地的气候条件、天气预报等情况,为环保部门做出正确的预测以及指挥中心科学安排救援行动提供依据;
(11)在事件发生时,根据指挥中心指令,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件现场有关工作;
(12)负责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全面准确地掌握事件状况,提供动态信息,经总指挥同意后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当地政府各级领导报告事件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并负责可能受影响区域的通报工作;
(13)负责传达落实集中区应急指挥中心、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关于应急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14)负责应急队伍的调动和资源配置;
(15)负责应急状态下请求外部救援力量的决策;
(16)负责保护事件现场及相关数据;
(17)接受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和调动,协助事件的处理;配合相关部门对环境进行修复、事件调查及总结。
2.2.3 指挥中心领导及应急专业救援组主要职责
1、指挥中心领导主要职责
总指挥:组织指挥集中区的应急救援工作,确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组成、责任部门及职责。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事故报警、情况通报、事故处置、现场工程抢险和设备抢修等现场具体指挥工作。
2、应急专业救援组主要职责
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集中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应急专业救援组。
(1)化学事件侦查组
主要职责:负责查明危险物种类、染毒范围、浓度,并标定事件中心区、危险区及影响区的范围。
主要负责人:该组由南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事件发生企业安保人员组成,主要由南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2)风险源控制组
主要职责: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风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
主要负责人:该组由南渡镇派出所、南渡镇消防队、南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事件发生企业安环人员、事件发生岗位负责人组成,由南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3)灭火救援组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后对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主要负责人:该组由南渡镇派出所、南渡镇消防队和事件发生企业消防人员组成,由南渡镇派出所负责。
(4)抢救保障组
主要职责:南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保障相关日用消费品的市场供应,为应急处置提供物资保障;负责做好与污水处理厂、供水公司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调拨事件应急体系运行经费。事件发生企业机械动力、机修人员负责对影响救援的设施(备)实施紧急拆除,并协助事后对污染设施(备)的洗消工作。
主要负责人:该组由南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事件发生企业机械动力、机修人员等部门组成,由南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5)技术支援组
主要职责:指导现场抢险并提出对灭火决策的意见,指导危险设施(备)的全部或部分停运,并与消防队配合,利用关阀、降压、导流、停止供热、停炉吹扫管线、防空点火、堵漏等措施,实施环境风险源控制。
主要负责人:该组由事件发生企业安环负责人及熟悉工艺的生产负责人组成,并依托专家指导。
(6)物资供应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组织人员、车辆运送应急抢险物资。
主要负责人:该组由事件发生企业营销部门和运输部门、党群工作局组成,由南渡镇人民政府联系其他定点存放应急物资和装备企业作为补充。
(7)伤员抢救组
主要职责:负责在事件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主要负责人:该组由南渡镇卫生院和企业医护室人员组成。
(8)安全警戒、疏散组
主要职责: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与现场事件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合,指挥环境风险源现场人员撤离;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现场周围人员(包括波及到的集中区内其他单位人员和周围居民)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并对周围物资转移。
主要负责人:该组由南渡镇政府、事件发生企业安保人员组成。
(9)通讯组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事件现场与集中区应急指挥中心、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外界的通讯联络。
主要负责人:该组由南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南渡镇宣传部门和集中区所在地电信部门组成,由南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10)环境监测组
主要职责: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跟踪事件的发展,确定污染区域范围。
主要负责人:该组由南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事件发生企业有关检验分析人员、溧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成,由南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11)信息发布组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事件和应急救援情况。
主要负责人:该组由南渡镇宣传部门组成。
(12)专家咨询组
主要职责: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提出科学合理建议,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主要负责人:该组由南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并依托专家指导。
3 监控预警
3.1 监控
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应当落实环境安全防控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和应急演练,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集中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
3.2 预警分级
预警信息的级别,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3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装配数量充足的内线和外线电话、无线电和其它通讯设备以及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并设有昼夜值班室;指挥中心所有组成人员通讯联络方式保持24小时畅通。
4 信息报告
4.1 信息报告程序
4.1.1 内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一旦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应的应急预案,对事故现场进行控制和救援,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如实向集中区环境应急办(电话:0519-67189578)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集中区环境应急办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查明引发事件的污染源,确定污染的基本情况,初步研判事件等级。
4.1.2 信息上报
查明事件属实的,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失轻重,集中区环境应急办应立即将事件相关信息报告集中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同时集中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上报溧阳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15分钟内上报,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事件级别由集中区环境应急办初步研判后,报溧阳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溧阳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核实情况确认事件等级,并报告溧阳市人民政府和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事件等级确认后的信息报送工作,由溧阳生态环境局根据《溧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上级应急预案要求逐级上报,集中区环境应急办做好配合工作。
4.1.3 信息通报
集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发生事故企业的位置,及时通知周边企业启动各自的自救应急方案,做好环境污染预防工作和协同救援工作;同时南渡镇人民政府做好周围居民的疏散工作。
若是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必须立即形成信息报告连同预警信息通报上级政府,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
4.2 信息报告内容及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是在发现或得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首次上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伤亡、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分布示意图。
续报是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是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多媒体资料。
4.3 特殊情况的信息处理
如果突发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上级外事部门进行通报时,由市政府报告省政府,省政府报请国务院港澳办、台办和外交部启动相应预案,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 环境应急监测
环境应急监测是指突发性环境事件发生后,对污染物、污染物浓度和污染范围等进行的监测。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集中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环境监测组应迅速组织监测人员赶赴现场,在企业环境应急监测小组配合下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开展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初步应急监测工作;此外,应及时联络溧阳市环境监测站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迅速确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布点、频次、项目和方法等),用小型、便携、简易的仪器对污染物质种类、浓度和污染的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作出判断,以便对事件能及时、正确的进行处理。
6 环境应急响应
6.1 响应程序
当集中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应全面负责现场安全处置与安置等工作,体系内各应急组织机构应当采取具体行动措施,包括响应分级、应急启动、应急处置等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及各应急组织机构应制定好应急响应计划,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6.2 响应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采取分级响应机制。在响应等级、启动条件以及响应措施等方面,要与上下级救助应急预案相衔接。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响应(特别重大)、Ⅱ级响应(重大)、Ⅲ级响应(较大)和Ⅳ级响应(一般)四个等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常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溧阳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6.3 应急启动
按照分级响应机制,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立即成立集中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集中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集中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将应急信息上报溧阳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3)集中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实际需要组建现场指挥部,联系相关救援专家,同时向发生事件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了解事件情况,并调出指挥中心储存的与事件有关的资料(环境风险源、危险物质、敏感保护目标等),为指挥中心分析事件提供依据;视情况由指挥中心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相关专家和指挥通信人员,根据事件级别,迅速奔赴事件现场,会同发生事件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现场指挥调度,按照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
(4)待上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后,现场指挥权交给上级指挥机构。集中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配合上级指挥机构进一步做好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应急救援等各项应急工作,落实上级指挥机构的相关指示和要求。
6.4 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措施、大气污染事件保护目标的应急措施、水污染时间保护目标的应急措施、外部救援和应急监测。
7 应急终止
7.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终止: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7.2 应急终止的程序和责任人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上级相关责任主体按程序宣布应急终止,集中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配合其做好应急终止消息发布工作,及时通过电话、广播、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
应急状态终止后,继续进行跟踪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
8 事后恢复
8.1 善后处置
南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调查统计环境事故影响范围和环境受损程度,评估、核实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减灾工作的综合情况,报送市应急指挥中心,以便向社会公布。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善后处置与恢复工作由集中区环境应急办组织集中区相关部门、街道、社区、行政村开展,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事项。集中区环境应急办应协助涉事企业对受灾人员进行妥善安置,组织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长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仍不能彻底消除污染隐患、恢复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确保当地环境安全的情况下,可逐级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8.2 保险理赔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参加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应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办理的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由财政局联系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9 保障措施
9.1 经费保障
南渡镇人民政府划拨资金设立应急专项经费,用于突发事件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和应急物资储备的建立、应急处置、生态恢复、应急救援专职人员的培训以及定期演练和应急工作奖励等相关费用及日常工作经费。由南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除应急工作使用外不得转为它用,保障集中区处于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充足并及时到位。
9.2 制度保障
建立应急保障制度,具体如下:
(1)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人。
(2)规范工作程序,提供制度保障:建立了应急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做好记录登记。同时,为确保信息畅通,每月核对一次干部职工的电话号码,一旦遇到紧急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机制。
(3)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的业务学习、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
9.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根据环境风险源密度分布和运输半径等因素,坚持统筹规划、节约投资、资源整合和就近施救的原则,按照“合理布局,适量储备,便利调运”的要求,南渡新材料工业集中区应急救援需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主要依托企业存放,涉及的主要物资为灭火器、黄沙、活性炭等,建立“全覆盖、代储备、应急救援互助”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初步形成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网络。
应急过程中涉及到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后勤保障,由集中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协调交巡警中队、派出所统一调度。
9.4 应急队伍保障
由集中区环境应急办负责根据所需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种类组建集中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采取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模式,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由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中队、派出所等组成,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依托集中区内各企业,通过加强应急演练、应急培训强化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与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配合,增强应急实战能力。
9.5 通信与信息保障
集中区环境应急办负责统计集中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联系电话、集中区各企业联系电话及应急安全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同时集中区环境应急办负责建立应急救援技术保障数据库,内容包括化学品种类及物理化学特性、各污染物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职业卫生标准、事故类型(火灾、爆炸和泄漏)、化学中毒急救知识,并提供解毒药物和净化环境的指南等。
10 预案管理
10.1 教育宣传
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的应急法律法规,普及基本常识,对公众开展环境污染灾害避险、自救和互救等知识教育,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防护能力,公布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值班电话,鼓励公众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
10.2 应急培训
集中区环境应急办每年组织一次环境应急知识培训,邀请有关专家、上级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等对集中区环境应急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人员、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应急人员以及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等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督促企业自身加强对环境应急工作的培训。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10.3 应急演练
集中区环境应急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社会化环境应急组织开展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跨组织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通过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通过演练,熟悉、检验环保部门、各主管部门和企业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明确在事件处置工程中政府相关部门,特别是环保部门及企业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提高政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能力,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能力,以及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演练完成后,组织单位进行演练的评估和总结。
10.4 奖惩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