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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针对“学生欺凌”“网络沉迷”“鸡娃”等大家最为关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制度与措施。具体内容,伍姐姐带你一起了解——
守护遭遇欺凌的孩子
近年来,校园霸凌事件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0条首次从法律上定义了“学生欺凌”,明确了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同时,该法第39条对如何防控学生欺凌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一个亮点就是,对于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同时明确了学校应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应当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或家庭教育指导。
【温馨提示】如果发现孩子遭遇了校园欺凌,一定要第一时间勇敢维权,成为孩子的坚强后盾,可以向学校、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等部门寻求帮助、依法处理。
守护迷失网络的孩子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势在必行。此次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全新增设“网络保护”一章,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直播等问题筑起了一道防火墙:
● 未经允许手机不能带进课堂;
● 不满16岁不得开通网络直播;
● 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 建立全方位防沉迷保护体系,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能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他们沉迷的产品或者服务,要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功能。
【温馨提示】网络平台应当限制未成年人上网消费、打赏,如果家长们发现平台提供的网络产品、服务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有权向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或者网信、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
守护孩子远离不法侵害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强制猥亵、强奸、侮辱未成年人等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规定。
未成年时期是性教育的重要时期,学校及幼儿园应当从生理、心理、社会层面开展适合未成年人年龄的性教育,传递积极健康的知识、态度和价值观,从而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首次确立了“入职查询”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先查询违法犯罪记录,不得录用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建立了强制报告制度,明确了对于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温馨提示】性教育并不羞耻,家长与学校应当配合教导孩子如何认识“性”,一旦遭到侵害,请不要保持沉默,要记住三个“及时”:及时对孩子进行安抚,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
守护孩子的交通安全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安全座椅”首次纳入了全国性立法,本次立法对于提升监护人以及社会大众的安全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法条中使用了“应当”的字眼,说明这是一种强制性的义务,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能够大大提升孩子的出行安全。
【温馨提示】很多家长存在一个错误认识,“孩子坐在后座或大人怀里是非常安全的”。但凡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伴随着猛烈撞击,如果没有安全座椅或安全带的保护,孩子是很容易受伤的,因此,为了乘车安全,应当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守护孩子的身体健康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9条规定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此处的烟酒是包含电子烟的,这也是第一次以全国性法律的形式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并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售烟给未成年人的,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电子烟与卷烟一样有害身体健康,并且不具备“戒烟”的效果,如发现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售卖卷烟、电子烟,可拨打12313烟草市场监管服务热线举报、投诉。
守护孩子的假期余额
近年来,“鸡娃”现象已然成为了社会关注的新热点。对此,《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学校保护”一章中,明确规定了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所有这些措施为减轻孩子们的负担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
【温馨提示】过度“鸡娃”不合法,孩子压力过大会出现精神紧张、心理压抑等问题,张弛有度,才是真正的学习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