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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溧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8-02 浏览次数:    来源:政府办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相关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证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市政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溧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我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4号)和《常州市依法办关于印发〈常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常依法办〔202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三、工作目标
  在全市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溧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同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坚持成熟一批,实施一批,逐步扩大实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范围。
  二是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实施方案》所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格式文本,并履行公示义务。
  三是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
  四是完善告知承诺机制。告知承诺制与现行管理制度并行实施,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鼓励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照原程序办理,重新计算办理时限。
  五是强化核查监管。加强告知承诺事中事后核查,要针对事项特点、风险等级和信息化建设状况等因素分类确定核查办法,依托“信用中国·江苏溧阳”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
  六是健全告知承诺诚信管理机制。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建立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形成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
  七是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各行政机关要梳理工作环节中的风险点,深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规范化标准化,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做到全覆盖、全过程监管,防范行政机关依据申请人虚假承诺办理的事项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大程度降低承诺风险。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司法行政、政务服务、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协调机制,市司法局为牵头单位,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实施推进,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各行政机关要充分运用实体办事大厅、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把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底绩效考核体系,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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