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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江苏省溧阳高新区、天目湖旅游度假区、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天目湖生命康原、现代农业产业园、旧城更新与建设指挥部,市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关于实施工业经济跃升行动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4日
关于实施工业经济跃升行动的若干政策意见
工业经济是体现城市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是溧阳崛起长三角的立身之本,更是迈进苏南第一方阵的关键所在。为夯实工业经济基础,促进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实现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的工业经济目标,本着“立足长远、注重实效”的原则,遵循经济及企业发展规律,特制定以下工业经济跃升行动意见措施:
一、加强金融支持
(一)扶持对象
溧阳市工业企业重点培育名录库内企业。入库企业必须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具体由企业自主申报,经属地镇(区、街道)初审报市工信、发改、科技等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每年一季度和三季度进行动态调整。
(二)扶持政策
1.给予500万元以内的股权支持。
2.给予500万元以内的“政银担”信用专项担保支持。
3.给予500万元以内的“科创贷”融资支持。
4.给予企业上下游供应商贷款、担保支持。
(三)扶持方式
库内企业提出金融支持申请,由市相关单位根据入库企业综合信用、产品订单、企业现金流等因素考量,依据项目评审制度按市场化原则审核后落实。
二、鼓励企业上规模
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能够超2000万元且上年度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B类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5.企业首次实现上规模给予15万元奖励和地方贡献增量奖励,总额不超过60万元;第二年仍在规给予15万元奖励和地方贡献增量奖励,总额不超过40万元;第三年仍在规给予地方贡献增量奖励,总额不超过40万元。
6.企业首次实现上规模后,按照近三年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每年补贴的贷款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
7.自有厂房企业整体搬迁进入工业园区(集中区),原厂房及土地被政府收储,待企业实现上规模后给予10元/平方米/月的生产补贴(必须为生产用房且补贴面积不超过6000平方米),第二年仍在规继续给予补贴,第三年仍在规继续给予补贴。
8.租赁厂房企业整体搬迁进入工业园区(集中区),待企业实现上规模后给予5元/平方米/月的生产补贴(必须为生产用房且补贴面积不超过6000平方米),第二年仍在规继续给予补贴,第三年仍在规继续给予补贴。
9.企业首次实现上规模后,近三年内,每年度设备投入1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3%给予补贴,每增加100万元,补贴标准增加0.5个百分点,每年度总额不超过50万元;每年度管理软件及技术服务投入10万元以上的,按投入额的20%给予补贴,每年度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机器换人”项目,待建成后,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机器换人”项目与设备投入奖励不可重复)。
每年一季度由企业申报,属地镇(区、街道)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环保、税收贡献等情况形成初步意见,报市工信、统计、财政等部门审核后落实。实行地方留存财力(含新增财力)全额返还财政体制的镇(区、街道),其区域范围内企业的扶持资金由属地承担;其余镇(区、街道)区域范围内企业的扶持资金由市级承担。
三、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0.市工信部门牵头对全市工业园区空间布局、区域范围、发展定位、主导产业等进行梳理规范明确。针对企业发展需求,会同市属国有企业在工业园区(集中区)内布局共性技术研发中心、公共技术服务中心、检验检测服务中心、喷涂工程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建设专业园区、科创园、孵化器等,支持镇区发展。
11.市属国有企业要会同镇区在工业园区(集中区)内建设工业标准厂房,鼓励社会资本利用闲置土地建设工业标准厂房,为项目落地、企业发展提供载体。
四、相关说明
市工信部门要会同其他相关单位,加快建立完善规下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体系;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要建立日常督查机制,定期对各镇(区、街道)推进情况开展督查通报;要深入基层上门服务,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促进发展。
对部分优质企业可制定“一事一议”政策支持。对存在以下行为的,追回已拨付的奖励扶持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且5年内不得获取我市任何地方财政政策支持:通过非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故意注销、关停、拆分企业等骗取、套取奖励扶持资金;自最后一年获得奖励扶持资金之日起5年内迁出我市区域范围内;发生较大以上安全、消防、环保事故的企业。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具体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