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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3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紫宸新材料)
发布日期: 2021-03-31 浏览次数:    来源:生态环境局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7209926

通讯地址:溧阳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育才南路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溧阳紫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3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炭化等主要工序)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溧阳市昆仑街道城北大道588号

项目基本概况:拟增加投资45776.1万元,在现有一期项目的基础上,在现有厂区预留用地内采用炭化等主要工序扩建年产3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与已建成的一期4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最终形成全厂年产7万吨高性能锂电池负极材料的生产规模。

1.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冷却塔强制排水与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的生活污水达相应接管标准后接入溧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制粉车间投料、粉碎、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经25米高2#排气筒排放;炭化车间拆包投料混合过程产生的粉尘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经25米高9#排气筒排放;成品包装工段产生的粉尘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经25米高12#排气筒排放;1#-21#炭化线炭化废气(含沥青烟、苯并[a]芘及有机废气等)收集进入焚烧装置处理后经25米高10#、11#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废气直接无组织排放。

3.噪声:振动筛、空压机、引风机等设备采用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绿化等综合措施。

4.固体废物: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筛上物、不合格品、废滤袋、除尘器收尘、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出售或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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