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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经开区(上兴镇)公章(以下简称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续,杜绝漏洞发生,促进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人管理公章。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专管人员也不得将公章交给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办公室应指定人员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公章专管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批准人应当在公文送审稿、用章资料原件或用章申请单上签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无法签字的,经请示批准人同意后,可先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备存,并注明申请人、申请时间,事后补办签字手续,补办手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审批权限。
(一)单位行政章。即“江苏省溧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溧阳市上兴镇人民政府”两枚印章。所有编号的红头文件印发用章,均须报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并印发。所有签约项目的协议、重大资金的管理、重要征地拆迁的协议、需要上报(答复、说明、证明)的重要资料等需要用单位行政章的,均须管委会主任(镇长)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并根据实际情况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在用章原文件上签字。其他一般对外工作联系、常规性审批、证明事项,须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用章。凡以单位名义制发的各类证书等,需用印的,亦须报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
(二)单位合同章。即“溧阳市上兴镇人民政府合同专用章”。所有与政府签订的合同,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使用此章。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的合同暂时仍使用“江苏省溧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章。在用印前,分管领导需在合同中我方代表处签字,其中重要合同(涉及金额≥30万元)须主要领导签字。
(三)单位党组印章。即“中国共产党江苏省溧阳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溧阳市上兴镇委员会”两枚印章。须报党工委(党委)书记签字批准后用章。
(四)单位主要领导姓名章。须报经单位领导本人或委托的其他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五)业务章。如发改委3号章、工程专用章等,按业务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批准后用章。
四、使用申请。用章人员要认真填写《用印申请单》,登记内容包括:申请人、时间、事由、份数、批准人签字等。
五、盖章规范。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公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公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等上用印。
六、其他事项。
(一)严格控制将公章带出单位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使用时,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由印章专管人员携带外出使用。
(二)印章损坏需重新刻印的,要经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公章专管人员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三)需刻制新公章时,须报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公章专管人员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新公章启用时,要进行登记,并印发启用通知,明确启用新公章、作废旧公章的年月日。停止使用的旧公章,应按规定上交、封存、破碎。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公章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溧阳经济开发区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