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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
《关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上黄镇2022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溧阳市上黄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8日
关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常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常办电〔2022〕30号)和溧阳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完成上黄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努力为履行新使命、谱写新篇章提供坚实安全保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两个不放松”和“务必整出成效”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溧阳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常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常州市委、市政府“532”发展战略决策部署要求,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实施精准治理、科学治理、综合治理。持续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保持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以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目标
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基层一线落地生根,各部门、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
重大风险化解更加有效。安全生产源头准入和风险管控更加严格,传统高危行业领域和新兴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存量明显减少并有效控制增量,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显著提高。
本质安全基础更加扎实。以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赋能安全生产,更加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得到广泛应用,产业工人安全素质和全社会安全文明程度不断提升。
安全制度机制更加完善。梳理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推广,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
公共安全体系更加完善。全面落实“1+26”公共安全体系规划和2022年度溧阳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7大类23项重点工作(工程),项目化、责任化、节点化推进,为统筹发展和安全示范区建设开好头、起好步。经过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圆满收官,成效位居溧阳前列。
三、重点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在全面贯彻落实《溧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溧委办〔2020〕45号)、《溧阳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溧委办〔2021〕14号)等文件的基础上,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巡查考核督导、常州市考核督导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围绕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矛盾问题,围绕易发生事故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风险、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围绕新业态、新技术、新工艺带来的重大安全风险,明确上黄镇2022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见附件),包含32项重点工作任务。其中,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个专题,明确6项重点工作任务;围绕危化品、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水上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城市建设、危险废物等7个专项,明确17项重点工作任务;围绕粉尘涉爆、校园安全、民政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旅场所、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明确9项重点工作任务。其他行业领域按照镇政府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实际,持续有力抓好专项整治目标任务的推进和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机制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全链条、全方位推动《实施方案》落实落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全面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究部署专项整治重点工作,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一级带动一级,层层压实责任。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三管三必须”要求,将专项整治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形成监管合力,严格按照时限进度,定期对标销账,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措施执行到位。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
(三)进一步强化闭环整改。各部门、单位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全面排查重大安全风险和各类问题隐患,动态更新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从严从速闭环整改。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销号全过程闭环管理制度,压实工作责任,倒排整改时序,强化跟踪督办,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要认真汲取各类事故教训,加强警示教育,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补齐短板、堵塞漏洞。
(四)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深化安全生产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智能监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安全监管效能。要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力度,对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要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企业,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指导帮助企业消除隐患。
(五)进一步强化示范引领。各部门、单位要围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结合“1+26”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在体制机制建设、智能科技运用、监管手段创新、企业安全管理等方面总结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先进经验做法,将治理实践提炼固化为长效机制。加大媒体合作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和“两微一端”新媒体,强化正向宣传引导,切实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放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六)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要组织对各部门、单位实施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纳入高质量发展年度综合考核;将专项整治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并作为述职重要内容。
请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研究抓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并于每季度最后一月的10日报送推进落实情况。
附件
上黄镇2022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一)深化理论武装。6月底前,镇理论学习中心组至少安排1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交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筑牢党政领导干部安全发展思想基础。(责任单位:宣传部门)
(二)深入学习培训。党政领导积极参与溧阳市局组织的应急管理专题培训,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责任单位:办公室)
(三)深度宣传推广。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公共安全体系及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的重要内容,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加大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问题隐患曝光力度,公布重点案件、分析事故案例、宣贯新《安全生产法》,推动专项整治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责任单位:宣传部门、镇安委办牵头,镇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四)强化全员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学习宣讲活动,深入企业宣传贯彻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组织或积极参与“应急管理业务技能”竞赛、“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示范岗”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员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积极选树各行业领域落实主体责任示范企业,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引领效应。(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镇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持续深化工业企业安全风险报告工作,引导企业运用“常安码”定期扫码自查,形成风险全流程管控。加强风险报告数据的研判和运用,建立风险指数研判模型,推动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推进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非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定级,按时按序完成年度定级目标。强化“精准执法+优质服务”,积极探索开展分级分类执法,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精准执法,加大行刑衔接和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力度,定期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主体责任落实。(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镇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育与实践技能培训。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导向,强化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升企业员工安全管理和安全作业能力,全力打造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为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支撑。完善中介机构监督体系,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督促危化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等重点对象积极参加危化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培训,提升工伤预防能力。(责任单位:镇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七)扎实推进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按照《关于印发上黄镇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持续开展重大危险源和化学品储罐区专项督导检查。完成重大危险源企业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深化危化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加快重大危险源企业“五位一体”信息化数据接入。按照市应急管理局计划,配合、推进“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工作。推广应用新版化学品登记系统。(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经济发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提升危化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有效排查治理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完善重点保障制度措施。协助市局开展重点化工(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复核。强化危化品安全风险源头管控,优化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机制,规范现场核查行为。围绕提升化工企业本质安全,在精细化工企业积极推广微通道、微反应器等新工艺、新技术。强化精细化工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完善安全设施,优化自动化控制系统,持续压降易燃易爆独栋厂房现场作业人数至9人以下,选树推广一批安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典型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省应急厅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安全操作规程指引,指导企业修订安全操作规程。持续推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从业人员能力资质达标。深入推进实施危化品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机制,推广第三方机构选船检查全覆盖。(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发展局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全面推广“盛瑞工作法”先进经验。以“盛瑞工作法”企业联盟为载体,全方位推广盛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结合我镇化工企业的行业特点,在借鉴盛瑞公司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全面诊断排查重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自动化系统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企业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培训,辅助企业制定符合自身安全生产实际的安全管理“工作法”,作为企业日常管理的指导手册,对企业进行精细化管理。(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十)加大非煤矿山风险防控力度。紧扣《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三年大灶”圆满收官、整治出成效为总目标,以贯彻执行“一法一规程”为主线,严厉打击10项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完成“三年大灶”2022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联系或驻矿盯守制度,切实消除监管盲区,非煤矿山企业执法检查覆盖率100%,铁腕治理、立案调查、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坚持建用并重,严查建而不用、建用“两张皮”,全面运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继续强化非煤矿山领域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专项治理,保障生产安全。(责任单位:派出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黄所、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十一)深化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防范。聚焦高层建筑、公众聚集场所、商住混合体等高风险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文化旅游场所、学校实验室、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涉疫场所等重要场所,民宿等新业态,持续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防范消防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每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年内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实施检查。实施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攻坚,6月底前,提请镇政府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12月底前,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完成整治。(责任单位:城东消防专职队牵头,统战部门、政法和社会事业局、派出所、建设局、交通执法大队城东中队、卫生院、市场监管局上黄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全面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强化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改装、停放、充电以及电池强制报废、回收利用等全流程监管,开展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蓄电池产品质量抽检,查处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私自改拆装、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贯彻《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32/T3904—2020),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推广安装智能充电装置。12月底前,按照溧阳市统一部署完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系统安装工作。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充电设施建设,组织对既有住宅小区进行停车充电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完善新建小区配建标准和建设。(责任单位:城东消防专职队、建设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上黄分局、派出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黄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十三)持续深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管。深入落实《关于深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加快构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机制。强化装货企业源头监管责任落实,6月底前,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单位)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五必查”。加大危险化学品运输执法检查力度,强化流动加油车专项整治,依法严查严管普货车辆违法运输危化品行为。深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严查严管违规生产改装等问题,督促消除源头安全隐患。(责任单位:交通管理大队埭头中队、派出所、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溧阳分局埭头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上黄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精准治理道路运输安全监管重点环节。在“两客一危”企业全面推广应用“驾驶员行前安全测评提示系统”,完善链条式、闭环化驾驶员管理体系。在溧阳市11家“两客一危”企业已经开展行前安全测评全覆盖基础上,新增“两客一危”企业全部开展安全测评。在“两客一危”等重点运输企业探索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创新建立“安责险+大数据+源头控”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模式,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管控。加强道路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治理,每年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动每月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巡查不少于2次,12月底前,完成不停车动态称重设备建设。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常态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天网”集中行动,深化“五步工作法”应用,进一步完善非法营运智能化整治系统,提高智慧研判、智能跟踪和堵截精度。完善“一车三方”源头监管、基础信息共享、隐患抄告督办、部门联动检查、违法违规列管、安全行车提示等制度。12月底前,基本建立联合治理非法营运长效机制。(责任单位:交通管理大队埭头中队、派出所牵头,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黄所、建设局、农村工作局、政法和社会事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上黄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深入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建立交通死亡事故党政领导到场制度,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常态滚动排查治理机制,实行分级挂牌督办整改。在普通国省道沿线重点村组推进农村“一村一辅警”建设,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村”建设活动。持续开展货车、三轮车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酒驾醉驾、无牌无证等重点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持续加大变型拖拉机、低速电动三(四)轮车禁行限行管控力度。实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深入开展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视频监控、区域测速、电子警察等交通管理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支路、进出村路口的警示和降速措施设置,在有条件的路口实施“坡改平”改造,在近三年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路口全部建设主动安全预警“智能哨兵”设备。按照溧阳市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普通国省道平交路口和集镇路段生命防护工程示范建设。加强机动车通行秩序管控,在快速化路段和具备条件的重点路段实施分路段、分车型限速和区间测速管理,在普通国省道推行中重型货车靠右行驶措施。(责任单位:派出所、交通管理大队埭头中队、交通执法大队城东中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持续加强农村桥梁安全管理。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成效,落实落细农村桥梁管养责任,健全完善农村桥梁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工作机制,持续推动分级分类管控、日常维修养护、专业检测评定等措施落实。针对排查发现的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各类农村桥梁,分类采取维修加固、限载限行、拆除重建等措施,按时按序推进整改到位,确保人员车辆通行安全。加快推进农村桥梁信息化、数字化监管,不断提升农村桥梁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交通执法大队城东中队、农村工作局、水利站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水上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
(十七)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一是持续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的《“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加强联动执法,坚决查处“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对查处没收的“三无”船舶实行定点集中拆解和无害化处理,一时不能处置到位的,实行定点封存、专人看管。督促指导港口经营企业不得为“三无”船舶提供装卸服务,严禁“三无”船舶过闸。二是持续深化渔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渔船不适航、船员不适任、渔港水域安全消防等方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渔船职务船员配备不齐和普通船员持证率低等突出问题整治,组织船员教育培训100人以上。(责任单位:交通执法大队城东中队、派出所、农村工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十八)深入推进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省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全面完成乡镇既有建筑结构安全隐患排查任务,启动对乡镇隐患建筑的分析、鉴定、整治和验收;持续推进危房消险工作,对于鉴定属于D级的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对于鉴定为需要整治的隐患建筑,实施“一案一策”整治。上半年,确定隐患建筑2022-2024年度整治清单,并制定2022年整治计划,实现清单管理、动态销号。有效运行既有建筑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建筑非法改扩建、装修装饰项目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做到及时发现报告并迅速妥善处置。探索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危险房屋进行动态监测,积极推进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建设局)
(十九)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落实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全面排查全镇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等情况。3月底前,摸清总体情况、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聚焦燃气经营、燃气管道设施、燃气工程、餐饮等公共场所和老旧小区燃气、城镇燃气居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扎实推进风险隐患闭环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严格落实管控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6月底前,完成车库、地下半地下室、群租房燃气违规使用问题整改和居民用气安全体检全覆盖。大力推动加快燃气管网等设施更新改造,完成15年以上城镇燃气老旧灰口铸铁管更新改造,实现城镇燃气高中压管道违法占压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建设局牵头,经济发展局、派出所、政法和社会事业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黄所、农村工作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上黄分局、城东消防专职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推进瓶装液化气市场规模化经营。有效贯彻落实溧阳市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推进瓶装液化气市场规模化经营。按照优化布局、便民惠民原则,对现有瓶装气储配站、供应站点进行布局调整,构建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专业化发展、标准化服务的市场格局,通过整合经营、规范管理促进液化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开展“黑气”市场整治,建立“黑气瓶”线索发现机制,督促企业落实气瓶“一瓶一码”“一扫一充”以及购气实名制、配送服务制、入户安检和随瓶安检制等制度。(责任单位:建设局牵头,派出所、市场监管局上黄分局按职责分工)
(二十一)深化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监管能力水平。全面排查整治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论证及实施过程技术交底、验收等环节安全隐患。及时统计、分析危大工程实施状态,为监督工作提供数据支撑,确保危大工程监管及时、有效、到位。推广应用危大工程信息化监测预警系统,有序开展危大工程监管购买第三方服务工作,探索第三方服务在危大工程监管上应用,预防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深化建筑施工现场和市场“两场联动”机制,对发生事故的项目同时检查承发包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建立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专家论证资源共享、在线选取、工作评价制度,实现在线随机选派专家、跨区域专家交流、危大工程验收环节专家回访,保障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推广运用“建安码”,通过记录劳务工人年龄、健康、培训、违章、职业技能等信息,实行绿、黄、红三色动态管理,5月试运行,年底前在全镇推广使用,初步实现对全镇施工现场劳务队伍的动态管理。深入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将平安工地纳入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常态化管理。(责任单位:建设局、交通执法大队城东中队、水利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
(二十二)持续加强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继续推进危险废物排查,重点对化工和危化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安全条件进行“回头看”审查,严肃查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以及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在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的审批过程中,进一步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责任单位:生态环境溧阳分局埭头所、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黄所、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持续加强固体废物鉴定评价。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科学评价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督促企业对其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科学评价不明固体废物。(责任单位:生态环境溧阳分局埭头所)
十、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二十四)精准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治理。全面完成粉尘涉爆三年专项整治重点任务,6月底前三年专项执法检查覆盖率100%,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对单班作业涉粉人数30人以上企业及单班作业涉粉人数10人以上金属粉尘企业执法检查覆盖率100%。统筹推进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6月底前完成试点企业接入,逐步实现单班作业涉粉人数3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接入。压降单班作业涉粉人数30人以上的生产区域,聚力达到减人降尘、防范事故的目标。(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十五)强化校园安全治理。推进校园“三防”建设。推进“智慧安防校园”建设,实现人防物防技防配备达标,确保专职保安员配备率、校园封闭化管理率、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与公安机关联网率达100%,完善优化“护学岗”设置。强化中小学安全教育。推进安全教育“进校园”,加强安全教育课程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推动建设一批安全教育体验馆(基地)。持续开展学校实验室危化品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形成隐患清单,推动动态更新、闭环整改。利用中小学实验室危化品监管平台,实现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备案、采购、存储、使用、处置等实时动态的全周期管理。筹划学校统一购买实验室危化品,统一处置实验室危废品,解决学校堵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培训,加强学校危化品安全管理,提高实验室人员安全保障和应急能力,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和师生人身安全。(责任单位:政法和社会事业局牵头,各学校、经济发展局、派出所、生态环境溧阳分局埭头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东消防专职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持续加强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持续组织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继续创成一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单位。积极引导使用瓶装液化气且具备改造条件的民政服务机构改用管道天然气或使用电灶具,6月底前所有用气机构100%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大力推动民政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超过100人(含)的民政服务机构设立微型消防站,组建志愿消防队,12月底前微型消防站设立率、志愿消防队组建率不低于90%。(责任单位:政法和社会事业局牵头,建设局、市场监管局上黄分局、城东消防专职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深化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在2021年完成宗教场所建筑安全鉴定和消防安全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整改方案和处理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10月底前全面完成消防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努力实现规模较大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消防评估达到90分以上,对于无法彻底整改的,采取增加安全设施,强化管理等措施,降低风险隐患。按照每季度整改数量不少于30%的要求,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C、D类既有建筑安全隐患的整改,对确实无法按时完成整改的,持续抓好清人、清物、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全镇宗教活动场所既有建筑无重大安全隐患。加大安全智慧监管投入,结合我镇宗教活动场所实际情况,不断配备完善场所重点部位视频监控、高温检查预警、客流监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简易喷淋装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智慧化硬件,打造若干智慧化监管试点场所。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交叉互查等多种方式,组织对全镇宗教场所开展安全检查督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责任单位:统战部门牵头,建设局、城东消防专职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深化文旅场所安全专项整治。推进实施文物安全智慧消防专项工程,全面推进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监测与评估工作,12月底前建立安全“体检”档案。持续深化景区特别是4A级以上旅游景区室内场馆、密闭型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按照不低于总量40%的比例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抽检和督查。(责任单位:政法和社会事业局牵头,建设局、城东消防专职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强化油气长输管道保护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保护隐患排查治理,对通过改迁建管道方式整治的隐患,跟踪协调推进、确保按期整治,并在隐患整治完成前督促管道企业加强现场管控,确保管道安全。按照省级部门制定出台的管道保护智能化的意见,督促管道企业配置智能视频监控、传感器、智能阴极保护桩、自动响应等管道保护智能化感知设备,配合完善全省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管理信息系统。(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三十)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范化提升。完成《常州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实施及宣贯,在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专业化维护保养等方面构建具有地域特色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制,解决“大吨小标”、擅自进行操控模式改造等安全监管实践中遇到的难题,提高我镇起重机械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上黄分局、政法和社会事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深入推进“危污乱散低”治理工作。研究出台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差别化政策指导意见,通过连片升级改造推动村镇集中区等低效片区高质量发展。坚持出清和提升“两手抓”“两手硬”,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动“危污乱散低”企业加快出清,提升区域安全水平。严格落实“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联防联控”排查模式,聚焦“厂中厂”“园中园”、废旧厂房、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建立底册清单,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开展2021年列入整治提升清单企业“回头看”,持续加大“危污乱”类企业出清力度,提升改造“散低”类企业,建立转型倒逼机制,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充分发挥市级督导、市镇联动工作机制,按照“先试点、再推广”模式,结合产业布局和经济发展阶段性特点,结合土地增效、环境提升和园区更新等工作,积极探索连片整治提升的新思路、新方法。(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溧阳分局埭头所、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黄所、镇其他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强化租赁住房安全管理。持续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流动人口密集、出租房屋集中、风险隐患突出的社区(村委)挂牌整治,实现房屋底数、房屋结构、租住人数、安全隐患“四清”。建立“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平台”,整合、联通出租房屋登记备案信息、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登记信息、物业服务企业登记信息、网络平台房屋租赁登记信息、水电气用量异常信息等数据,实现租赁、信用等多部门信息共享。积极贯彻落实《常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助力群租房安全管理提档升级。(责任单位:派出所牵头,建设局、城管执法大队上黄中队、市场监管局上黄分局、城东消防专职队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