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 移动端应用

  • 政务微信

  • 政务微博

  • 智能问答

  • 登录个人中心

  •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魅力溧阳
  • 政民互动
  • 政府信息公开
  • 办事服务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埭头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行动方案
索 引 号:014143977/2022-0000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埭政发〔2022〕21号 发布机构:埭头镇
产生日期:2022-05-06 发布日期:2022-05-09 废止日期:2023-04-30
内容概述:各部门、村(居)、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1〕9 号)、《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1〕104 号)要求,巩固拓展“一年小灶”成果,推动“三年大灶”接续开展,深入实施全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燃气
埭头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行动方案
埭政发〔2022〕21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部门、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1〕9 号)、《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1〕104 号)要求,巩固拓展“一年小灶”成果,推动“三年大灶”接续开展,深入实施全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燃气事故教训,按照“三管三必须”和“532”发展战略中统筹发展和安全示范市建设的要求,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充装、运输等市场秩序,通过部门检查及第三方隐患调查,发现“三违”行为问题突出,或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自查未发现的、未及时上报的企业。各村(居)要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治理作用,建立“黑气点”线索发现机制,并将线索及时移交公安等部门。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进行劝诫和督促整改,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对户内燃气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依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适时会同市住建、商务、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应急救援等部门,对底层“住改商”、商住混合体等重点场所按照部门监管职责开展排查。加大用气经营场所使用安全监管,严控新增底层“住改商”使用燃气经营,严禁不具备条件的底层“住改商”餐饮经营者使用燃气。因地制宜在餐饮等公共场所推广“瓶改管”、“气改电”、“全电厨房”。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2000 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要会同市住建、资规、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村(居)、物业、燃气企业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各村(居)、物业重点排查上报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相关部门及各村(居)、物业应协助燃气企业进家庭,重点排查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等安全风险隐患。已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要将燃气管道改造同步实施到位。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要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将城镇燃气工程纳入现有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要建立完善城市道路挖掘审批事项与管道权属单位实时共享机制,及时推送燃气管道周边施工项目信息,实现风险预控;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要严格落实施工交底、保护方案、现场监护、防侵入探测技术等燃气管道保护措施,严厉查处第三方施工期间不落实专人监护、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建设、施工单位相关责任,对破坏燃气管道引发事故的建设、施工单位依法依规联合开展失信惩戒。

(五)加大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开展教育引导,广泛开展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知识宣传和安全警示教育,引导消费者不购买、不使用不合格产品,主动排除安全隐患。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督促生产企业、销售经营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督促电商平台采取必要措施对平台内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带有可调整出口压力的减压阀、未经CCC认证或伪造冒用CCC标志和证书的燃气具,以及假冒伪劣或“三无”产品进行全面排查。持续组织开展“灶管阀”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对燃气具及配件、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和企业名单,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严格执法,集中执法力量对本辖区内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市场销售的经营者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安全标准、未按要求取得强制性认证而擅自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 15 年以上灰口铸铁管、2000 年前 PE 管和钢管信息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要重点排查整治老旧管道、违法占压管道、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对违法占压高中压管道、未完成改造的老旧灰口铸铁管道等问题,将逐级上报,挂牌督办。

(七)提升燃气安全监管智慧化、信息化水平。持续推进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应用,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充分发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监测、分析、研判、共享作用, 健全完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瓶装液化气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组织瓶装液化气企业参加系统应用培训,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基本实现对送气人员、车辆管理全覆盖,加快数据录入和更新,用户信息录入比例达到考核要求以上。

(八)提升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水平。2022年6月底前,完成车库、地下半地下室、群租房燃气违规使用问题整改和居民用气安全体检全覆盖。要帮助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人员(三类人员)等居民用户,开展全面排查,做到不漏一户,及时更换老化胶软管、劣质调压器等燃气器具配件;进一步拓展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覆盖范围,以瓶装液化气居民用户为重点,管道天然气新建和改造居民用户结合智能表安装同步实施。要筛选一批质量可靠、价格合理、运行稳定的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推广安装,按照“用户主动、政府支持、企业实施、各方共担”的原则稳步推进,优先为三类人员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装置,提升居民用气本质安全水平。

三、进度安排

从2022 年4月至2022 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分工,对排查整治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2022年5月10日前)。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燃气具产品质量、用户使用安全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总体情况、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22 年5月至10月)。对排查发现重大隐患要立行立改,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动态更新隐患清单,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方式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埭头镇燃气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履行城镇燃气属地安全管理职责,配齐配强燃气管理机构及人员。建立燃气安全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配备燃气专管员和协管员,共同协助做好本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依法依规落实城镇燃气安全政府、部门、企业、用户四级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执法监督。各相关部门要通过从严执法,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负责人要重点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效率;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企业、单位及个人,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实行行业或职业禁入。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

(三)加强督导考核。要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和第三方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持续加大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物业广告栏、广播电视、网络媒介、宣传手册等各类方式, 加强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推动燃气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依法购买合规气源,签订供用气合同,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自觉抵制不合格“灶管阀”产品,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开展入户安检,及时排查整改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附件:1. 关于成立埭头镇燃气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 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3. 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溧阳市埭头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6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常州市人民政府 溧阳人大网 溧阳政协网 溧阳市人民法院网
溧阳市人民政府  苏ICP备17003616号-1  苏公网安备 32048102000256号  网站标识码:3204810031
网站主办单位: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溧阳市南环路18号网站地图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