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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镇各有关单位:
4月29日,湖南长沙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省安委办、省住建厅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迅速开展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排查内容
各村(居)、镇各有关单位要在前期部署开展的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及行政村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迅速组织力量,对包括自建房在内的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再部署、再落实,进行查缺补漏“回头看”,并对以下两种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一)新开工改建、装修项目。上一轮排查结束后,新开工的既有建筑改建、装修项目,是否存在未经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依法应进行审批的项目,是否存在未依法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并开展相关审查、监督的情况。
(二)对以下类型的既有建筑全面重新排查。一是原作居住用途改造为面向社会作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一般住房改为饭店、商铺、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 事等房屋或场所;二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三是位于小城镇、城乡结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四是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用于出租)人员密集、改扩建的自建房;五是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六是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七是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两违”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二、组织落实排查
本次排查以属地为主,由各具体实施,落实到分区网格。请各村(居)自发文之日起,每日11时前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数据日报表(附件1、2)报镇建设局(联系人:周鹏 电话:15961245780)。
镇建设局配合属地村(居),牵头汇总排查工作、指导和监督隐患整治工作。
镇城管中队参与、配合属地的排查工作,负责查处违法建
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活动。
三、推进隐患整治
各村(居)对排查出有安全风险隐患的既有建筑,要根据风险等级、建筑性质等情况,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及时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工作。对评估或鉴定为需要整治的隐患建筑,要科学制定“一案一策”治理方案;对判定为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建筑,要实施挂牌督办,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并限期整改;有安全风险隐患的既有建筑,必须通过加固改造,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重新投入正常使用。
附件:1. 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数据日报表
2. 城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回头看”工作日报表
溧阳市埭头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