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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溧阳市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始终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日常政务公开工作。
(二)完善制度,督导落实整改
按照《条例》有关要求,我局认真对照文件,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对统计数据发布解读、平台建设和制度规范做了明确安排,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工作,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提升溧阳统计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三)健全机制,规范公开行为
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做到职责到人,各司其职。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确保公开信息全面、准确、可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公开意识需要不断增强、公开内容需要不断拓展等。下一步,市统计局将不断丰富统计数据发布内容、提升统计宣传工作实效、加强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建设,不断提高统计系统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未收取任何费用。